前言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和科学技术合作越来越密切,各国之间人员往来越来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要解决这些民商事纠纷,就需要国际私法。我国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科学技术合作和人员交往必将越来越多。我国同世界各国的这种交往和合作在法律上的必然后果是产生一系列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随着我国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我国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在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也会发生许多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要解决这些民商事纠纷,不论是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都要依靠国际私法。所以,对外开放和我国对香港、澳门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这方面的工作毕竟起步较晚,许多规定还不完备,还有待于完善。外国国际私法新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司法和教学研究工作都会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加强对国际私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放后,我国的国际私法著作采用前苏联国际私法的主张,我国的国际私法教材受前苏联国际私法教材的影响极大。前苏联的国际私法是计划经济和它同世界市场联系不多的产物,这种国际私法不仅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不相适应,而且与我国立法中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规定相矛盾。现在,为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国内外的形势都要求我们有一些新的国际私法著作出现。本书是考虑到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成就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要求,也顾及国际上面临21世纪的新形势和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发展等情况而撰写的。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力求结合我国实际,贯彻科学性、时代性、国际性和知识性,以适应国际私法关系将成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关系和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国际私法学发展的新情况,满足我国发展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本书的体系是:第一部分为总论(第一章至第六章),概括地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以及与国际私法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第二部分为分论(第七章至第十三章),主要介绍了涉外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与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第三部分(第十四章、第十五章)介绍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是对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这部分规定的性质属于程序法。由于时间仓促,本书遗漏、不妥甚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批评指正。作者2002年10月于东北大学目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四章外国法的适用与排除第五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六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七章物权第八章知识产权第九章合同第十章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私法调整第十一章法定之债第十二章婚姻家庭第十三章继承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十五章国际商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