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大陆法私法古典史的研究,本文认为,大陆法私法发展的精神家园实际上在古希腊时期便已经建构,而古罗马法律世俗化运动实现了对古希腊法的超越,由此才确立了大陆法私法的古典发展模式,并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称的大陆法私法传统。这就打破了许多学者认为大陆法源自古罗马《十二表法》的说法。文章将大陆法私法发展推向了古代希腊,这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上的突破;更主要的是,我们由此理解欧陆私法古典史,就可以了懈到大陆法系发展的历史基础和价值内涵,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有益·于当前我国私法制度、学说和权利文化建设的具体命题或结论:(一)以“私的本位”为民法基本理念,确立私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二)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以比较法研究作为法律移植的学术起点,在制度建设中全面而客观地认识法典化现象,寻求实现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多元方法;(三)理解国家兴衰、制度建构与私法文化的关系,培养私法精神,促进我国权利文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