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超越直观,以理论注释刑法,为司法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测量具体案件与抽象刑法之间关系的精确、实用、高效的标尺,由此,赋予刑法以生命。刑法由抽象的文字表述,“文字之解释为先”(Sensus verbroum est aromalegis),“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念。‘‘刑法之解释不啻予刑法以生命,无解释则刑法等于死文,毫不发生作用’,e。刑法术是刑法学之首要的、最基本的研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1997年我国刑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使刑法典成为一个相对庞的体系。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1部特别刑法、3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正。紧密关注刑法立法,对刑法进行精深的注释,无论是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实践均有着重大的意义。张小虎博士从事过9年的司法实际工作,多年来潜心钻研刑法学,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扎实的理论功底。这本《罪刑分析》新作,对刑法具体各罪刑作了深入、全面、细致的剖析,其主要特点在于:精确深人。对具体各罪的概念表述,强调“是对这一犯罪普通的、基本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特殊主体的概括描述。不应扩大至普通的、基本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内容,也不应缩小”。就具体各罪的构成要件而言,不仅系统、详尽地分析了具体犯罪的四个方面构成要件,而且对客观要件的构成作了具体要素的分析,使刑法具有了极大的可操作性。对法定刑,按普通犯罪构成、加重犯罪构成等的不同,作了分层次的阐述。定罪比较部分,既点明了有待比较之罪的概念,又对比了其构成要件,尤其是对它们之间可能出现的犯罪形态作了具体的剖析。这些特点,在我国刑法论著中是不多见的。开拓创新。论著博采众长,对诸多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命题。例如,对侵犯财产罪客体的分析、对殴打行为的分析、对许多条文中“致人重伤、死亡”罪过类型的分析、对不同条文中“暴力”内容的分析、对规范竞合等犯罪形态的分析等等。简洁明了。概念、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主观要件)、量刑规则(普通犯罪构成的法定刑、加重犯罪构成的法定刑、对单位的处罚)、定罪比较等的体例,通篇一致、完整。对诸内容的表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概念明确,力求以公式化的框架解析复杂、深奥的刑法内容,使各罪间形成鲜明的对比。内容新颖。论著对许多问题的阐述都交待了较详尽的理论与实际背景。紧紧把握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与刑法立法的最新动态,采用最新的有权解释,并对1997年刑法颁布后,所有的刑法修正案都作了具体的说明。本论著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学习、研究、运作刑法工作者的重大意义。本论著是注释刑法学方面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