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出席美国制宪会议时36岁。他拟订的《弗吉尼亚方案》,成为制宪会议得以展开的辩论起点,制订宪法的蓝图,他在会议上的多次发言,起到了扭转会议进程的作用,他的记录,在10位制宪代表留下的记录中最为详尽,提示了会议的详尽过程。为此,麦迪逊美国史学家们誉为“美国宪法之父”。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麦迪逊记载了许多与他观点不同的代表们的详细发言,记载了他自己的部分观点如何被会议的多数代表否定或修正的过程。这些使得麦迪逊的这份原始插入成为后人研究制宪会议真面目的宝贵史料。按照制宪会议的设计,建立起联邦政府。继华盛顿、亚当斯、杰斐逊之后,麦迪逊当选为美国的第四位总统(1809-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