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有社会,就得有法律;只要有法律,就离不开刑罚。然而刑罚的历史却并不等于监禁的历史。在人类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里,刑罚实际上就是酷刑。羞辱、刑打、伤害、致残、虐杀……从伤人皮肉到灭绝肉体,都曾经是刑罚的主要构成内容。作为“恐怖”的同义词,国家机器的操控者们致力于不断丰富刑罚的花样,一切残忍的刑法均以国家利益的崇高名义而推行,一如法国的断头台被尊称为“国家的剃刀”。历史发展到了今天,理性和人道主义已经为人类主流的刑罚观,在世界大多地区,骇人听闻的酷刑已被废止。重温这一段并不短暂的酷刑史,审视人类文明进程中无可避免的“恶”,于我们而言,警醒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事实上,《刑罚的历史》主要是欧洲的刑罚史,尽管其中也涉及到亚洲、美洲和大洋洲等地区,但我们所见到的更多还是长时间笼罩着欧洲的司法黑暗。以高度文明自傲的欧洲人也许无法相信他们的先人竟发明过那么多的折磨犯罪嫌疑人的手段。直至近代,被宣布有罪的人通常只有两条道路——死亡或奴役。仅是英伦一国,适用于死刑的罪名就超过了200种。而处决的方式至少包括了生祭、活埋、沸煮、溺毙、钉死、纹吊、斩首、由动物咬噬或用石头砸死等等。这些花样迭出的酷刑的发明者名单里不乏国王、贵族、神职人员以及备受敬重的专业人士。难以想象的还在于,在很长的时间里,欧洲的民众总是兴高采烈地过节般地去围观酷刑的执行场面。文明伴随血腥而成长,历史终于翻过沉重的一页,我们到底看到的酷刑渐渐让位于较为人性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