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指南》,现将编写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一、由于受档案材料数量、完整程度的限制,以及其他原因,对馆藏的部分档案全宗未作介绍,但在附录的“馆藏档案全宗名册”中进行了揭示。二、档案内容的介绍1. 对档案内容的介绍方法,一般采取分时期以单独全宗为单位分别作介绍的方法。但对联系密切,不便分开介绍的全宗则采取合并介绍的方法。2. 全宗档案内容的介绍尽可能和全宗内档案的分类结合起来,对于案卷没有分类的,或案卷分类不准确的,则将档案的内容分别不同问题统筹考虑,进行叙述。立档单位职能的文件为主,对其他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价值的文件亦作了介绍。4. 对重要文件采用原文件标题介绍的,均保留原貌,凡编者改动之处. 或加拟的副题均加[]。三、档案全宗排列1. 馆藏档案全宗介绍部分,对所介绍全宗原则上按不同历史时期分别进行排列。对跨时期的档案全宗,则以其在哪个历史时期存在时间最长,就归到哪个时期,并排在那个时期档案介绍的最后,作为特殊档案全宗处理。如河北高等法院和长芦盐务局档案全宗就是这样处理的。2. 各时期内档案全宗排列,尽量照顾全宗之间的内在联系,既考虑到形成全宗的地域特点,又考虑到全宗的不同种类的特点。对联系紧密的全宗尽可能排在一起,相同类型的全宗排在一起。3. 对各个时期的档案,由于诸多原因,不再划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