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其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按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力图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立法民法基本理论,参与经济法的法律理论,运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有关分析方法,对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以求构建和描述消费者保护法律之法学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基本轮廓。《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在借鉴国外消费者政策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地位之基础上,揭示了解决消费者安全法的基本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了探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在澄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地位之基础上,揭示了解决消费者法律保护问题的若干可行途径,提出了重构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并对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与现行的中国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