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建筑质量、服务质量因缺陷导致损害,是现代质量侵权损害的主要类型。现代社会中,经济飞速发展催生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消费者在交易经验、交易信息及经济实力等诸方面与经营者存在较大差距,使得他们在交易活动中始终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产品、建筑物的缺陷,以及服务的瑕疵给人们带来的损害屡增不减。尽管我国相关立法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但与现实相比还相去甚远。本书通过对我国理有质量责任体系的全面分析、检讨,提出了构建以质量责任基本法、质量责任特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内容的质量责任法律体系,描绘了产品质量责任、建筑质量责任、服务质量责任“三位一体”的质量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