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法总论
一、私法自治原则之理论与实务-台湾地区法制发展之情形
二、中断时效之债务承认与时效消灭后之契约承认债务,兼论时效利益之抛弃、时效抗辩与权利之不法行使
三、空白契据签名者之责任
四、给付迟延之不履行损害赔偿与“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范意义之新认识
五、非典型契约之基本问题
契约法各论
六、租赁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关系
七、受任人移转权利之义务与委托人之代位权
八、运送物丧失毁损时,赔偿权利人得否请求运送人回复原状
九、先后订立之数保险契约与复保险之成立
十、信托之基本问题-“最高法院”判决与信托法规定之分析比较
侵权行为法
十一、自由权之侵害与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十二、互毁与与有过失
十三、机车骑士与其搭载者间之与有过失承担
十四、雇人行使求偿权时与有过失原则之类推适用
身份法
十五、海峡两岸双重婚姻之抗争-“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在台之重婚于方法论上之检讨
十六、待婚期间之约定与善良风俗
十七、误信妻于婚前所生子女为亲生子女而结婚者,得否请求撤销婚姻?
比较民法
十八、西德一九九八年产品责任法草案
十九、德国劳工法上雇主对于求职者之询问权
二十、借腹生子契约之违背善良风俗性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西德法院裁判要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