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如产权一般,能如此普遍地引发人类的想像,并且赢得人们的喜爱……——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英格兰法评论》[1]财产从来没有被抛弃过,也永远不会被抛弃。需要解决的仅仅是谁拥有它的问题。——A.N.威尔逊(A.N.Wilson)[2]本书的内容与我迄今为止所写的每一本书的内容均不相同。所有这些书(除了一本关于欧洲现代史的教科书外)讲述的都是俄罗斯,讲述其历史和现状。但是本书却是我先前的著作的自然延伸。自我对俄罗斯发生浓厚的兴趣之时起,我就意识到俄国历史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历史之间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就是财产发育的不足。西方的历史学家(不像西方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把财产视为一种自然存在的现象:他们很少关注财产,虽然它与西方社会生活的各层面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在西方思想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果你试图在论述美国人见解的演变过程的著作索引中寻找财产(property)一词,你十有八九会一无所获。随着这个清单逐渐往下搜寻:进步(progress),禁止(prohibi-tion)……随后在你希望能看到财产一词的地方就会出现空白。词条的清单就直接跳到诸如卖淫(prostitution)之类的词条。[3]就俄罗斯而言,人们把财产的缺失而不是存在视为理所当然。在过去的2500年的历史中,对于私人所有制的优缺点的争论始终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主要论题。而在俄罗斯的思想史中,由于实际上存在将之视为十足的邪恶的共识,这一主题几乎没有被提到过。“财产”一词在我们的脑海中往往是有形物体的概念:房地产、银行账户、股票和债券。但是由于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多地将之用于诸如信用、专利权或版权之类的无形资产,它实际上拥有更宽泛的含义。此外,正如我们在后面会指出的那样,在公元17世纪、18世纪的西方思想史中它获得了更为全面的含义,涵盖了以生命和自由为起点的、个人能够主张权利的所有东西。与人权相关联的现代思想体系的整体根植于上述对财产含义的宽泛的定义。这一点已在200年前为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所注意到:财产……在其特定的用法上指的是“一个人对世界上除了任何其他个人以外的外部事物主张并行使的控制权”。就其更广泛并且更公正的含义而言,它涵盖了一个人对之赋予价值并拥有权利的任何东西,以及为任何其他个人带来与此相类似的利益的所有东西。在前一种含义上,某人的土地、商品或钱币可以称为其财产。在后一种含义上,一个人的观点以及对观点的自由表达就是他的财产。他对于他的宗教观点,以及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宣示和实施拥有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权。他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对他而言是极为珍贵的财产。他对他的才能的自由使用和其才能应用对象的自由选择拥有同样的财产权。一言以蔽之,如果说一个人对其财产拥有权利,那么,同样可以说他的权利就是他的财产。[4]大约40年前我意识到,财产,无论从狭义或广义的角度来看,是保障自由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关键。这一观点就是我对俄罗斯政治史研究的逻辑起点。这一研究成果已于1947年以《旧体制下的俄罗斯》为名出版。在此书中我认为,在苏联时代达到巅峰状态的极权主义可以溯源到俄罗斯历史上长期实行的“家长式专制”的政府体制(“patrimonial”systemofgovern-ment)。这一体制没有把统治权和财产权区分开来,让沙皇同时担任其王国的统治者和所有者的角色。自由和财产相互关联的观点很难说是新的见解——这一观点滥觞于17世纪,并在18世纪成为普遍的共识——但是据我所知,还没有人试图基于历史的根据来说明两者之间的联系。对其中一个主题进行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关于自由的著作即使不是数以千计也是数以百计,关于财产的著作也一样。然而,这些著作相互之间却泾渭分明。讨论自由的书籍围绕的是自由的概念和保障自由的政治制度两者的演变过程,几乎不重视其经济的基础。研究财产历史的标准经济学论著却对财产的政治和文化层面弃而不顾。关于这些主题的法学论著,一般说来,同样会忽视其哲学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含义。因此,对于财产如何导致自由以及财产的缺失怎样使得专制政府有可能产生这些问题,我们还缺乏建立在充分的历史资料之上的解释。本人想做的就是要填补这一空白。我的基本假设是,在所有权的公共保障和个人自由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即在没有自由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某些形式的财产,但是相反的情况却是难以想像的。为了检验这一假设,我开始对有史以来财产和政治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文献综述。在开始从事这项大胆的研究的时候,我对这项研究将会变得多么的困难懵然无知。当然,我意识到在不同时代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中所有权所具有的形式是多么的名目繁多,但是我并没有预料到,有这么多的形式没有在文献中得到反映,而又有这么多在理论上仅仅是被占有的财产(亦即在物质形态上被人持有)实际上是为其所有的。我也同样没有预料到形形色色的财产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时是多么困难,尤其是在那些原始资料尚未公诸于众而且第二手文献根本不存在的非西方国家。因此,有一点不久就变得显而易见了,那就是这项雄心勃勃的汁划是任何个人力不能及的。要想研究古代中国、古希腊、美索不达尼亚、墨西哥、中世纪的法国和现代英国的经济,研究其对各自国家政治制度演变的影响,需要为数众多的历史学家来承担。我并没有由于计划不切实际而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决定写点更合适的东西——选择性地对待前述论题、牺牲广度以换取深度的文章。我无意饰词进行系统的或全面的研究,能够通过一些历史事例来说明经济和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就心满意足了。本书头两章讨论财产观念和财产制度两者的历史演变过程。本书的中间部分——第三、第四章——在英国和俄罗斯这两个能够有力地说明我想要表达的观点的极端例子中分析财产关系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后面的总结性章节着重讨论20世纪的现状,尤其侧重于美国的情况,并且强调在福利国家争取社会和经济平等的潮流中潜伏的对自由的威胁。即使涉足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本书仍涉及到如此众多的处于本人专业之外的学术领域,这使我在将本书献给读者的时候不免有几分惶恐。除了有关俄罗斯的章节和讨论财产观念之历史的章节部分,我的资料主要来源于间接的渠道,它们相互之间常常不相吻合。因此,毫无疑问,专家学者能够找到理由就书中的这个或那个事例、这个或那个解释对本人提出批评。但是我相信,他们将会记住,如果历史的目的在于理解,历史学家有时候必须大胆地走出自己的专业领域,涉足于只能从他人处间接获取知识的学术领域。作为对这一观点的辩护,我在此引用雅克布·布尔克哈特(JacobBurckhardt)的话。他说,半瓶子醋(dilettantism):在艺术领域一直声名狼藉。当然,在艺术领域,一个人不是浅薄无知,就是一个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艺术的专家,因为艺术要求精益求精。在学问方面,恰恰相反,一个人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内达到精通的程度,亦即成为一个专家。他也确实应该达到精通这种程度。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希望丧失获得全面认识能力的话——更确切地讲,是尊重这种全面认识的能力——那么,他应当在尽可能多的领域内成为半瓶子醋——不公开地讲,无论是在何种程度——由此来增长自己的知识,了解各种历史观点。否则,对于所有超出他专业之外的东西他只能是个门外汉,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总体而言,是个没有文化的人。[5]理查德·派普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