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红伟,1966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彦县,1984-199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6-1997年,在英国伦郭政治经济学院进修。1998-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1年至今,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撰写《行政行为法》,参与翻译《中国的财政政策::税制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表《税务行政诉讼若干问题初探》、《论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论文。西方国家放松管制的治道变革和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的无奈选择,客观地揭示了强制行政行为作为政府治理手段的被动性和局限性。探讨并实践包括行政奖励在内的新型的、有效的治理方式,是世界各国在丰富政府管理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制度性课题。本书旨在分析和阐述行政奖励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尝试获得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行政奖励的规律性认识,据此对我国行政奖励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检讨,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若干建议,使行政奖励与其他行政行为一道,共同承担起实现行政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第一章,行政奖励: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范畴。本章在检讨和反思行政奖励现有概念既存问题的基础上,对行政奖励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使行政奖励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更加契合于社会现实生活,更有助于我们分析和研究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探讨和分析了行政奖励的性质、分类、功能等重大理论问题。第二章,行政奖励的理论基础。本章从理论上为行政奖励存在的正当性进行了辩护,分析、论证了支撑行政奖励存在的几个主要因素,即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勃兴,激励机制在行政法领域的崛起,博弈论在行政法中的运用及行政奖励内在运行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三章,典型行政奖励实例分析。本章以税收优惠和科技奖励为蓝本,具体考察了行政奖励在实践中的运用状况。第四章,行政奖励的制度化研究。本章归纳、分析了行政奖励现有的制度缺陷,按照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从权利义务配置、原则、程序、救济等方面对行政奖励进行了制度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