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1957年生于浙江慈溪。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以来多次赴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与澳门等地作高级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任。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终身享受者,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在法律学术界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自1987年来,共出版《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等著作48本,发表《有关行政滥用职权内涵及其表现的学理探讨》(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有关中国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权问题》(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模式及评判》(载《中国法学》199r7年1月)、《关于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的探讨》(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等论文58篇;共发表文字3 086万,其中个人撰写部分达495万。培养行政法研究生、博士生近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