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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编注:200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编注:2003年版

定 价:¥20.00

作 者: 纪明编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法律编注丛书
标 签: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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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0839764 出版时间: 2004-02-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1cm 页数: 384 字数:  

内容简介

  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步穿插相关规定逐步归纳条旨,方便查阅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体现主体法的修改情况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二、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遂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三、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四、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五、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编注:2003年版》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合法原则]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条 [公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 [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的定义]
第三十一条 [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伙财产]
第三十三条 [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 [合伙的内部联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法人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附: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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