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对南方少数民族尤其是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进行了探讨,对这一地域文化的研究成果能否一概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共性?为了研究的准确和便利,作者在划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圈时对这种南北差异已经论及,而本书研究的各类“民族法文化圈”内的习惯法有其典型代表性,所揭示、阐发的原理、规律,对揭示法的起源及演进过程有普遍意义,因为法的内容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形态决定的,即在同一社会形态之下的法文化总的特性应是相同。这种南北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差异也正是要研究的下一个课题。本书所谓之原始习惯法应是相对于成为法而言的,它都是建立在习惯的基础之上,出自“民间”,虽然它们往往与成文法不尽一致,乃至互有抵牾,但并不妨碍它们成为一个社会法秩序中真实和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