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司法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指出应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这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伟大工程,其首要的步骤是要做好理论准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的切入点。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积极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试验,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的说来还缺乏理论指导,实务上的摸索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炼,利弊得失需要做理论上的评估,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进行理论设计,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1996年春成立了由我主持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课题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组成。我平时冗务缠身,较少参与课题组的具体工作,中国政法大学陈桂明教授积极参与了此项工作,他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研究经常不懈。为完成这项课题任务,他和其他一些青年学者深入调查和研究,撰写并发表了一些好的专题沦文,本书就反映了这些研究成果。需要说明的是,课题组的一些活动也得到了司法界和法学界其他许多同志的支持和参与,本书也收入了这些同志的少量代表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