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人民日报》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毛泽东关于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的三个训词(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建党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一九五三年二十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关于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将一九五一年十二月所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为正式决议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对各大区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八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一九五三年三月十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关于改组文艺团体和加强对文艺创作领导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同意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急躁倾向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四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
中共中央姜堰在在中央一级机关中具体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关于应当重视手工业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同意中财委《关于国营工矿企业管理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一九三五年——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通过,一九五三年五月八日政务院第一百七十七次政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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