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篇 总论
第一章 医疗纠纷概述
第一节 医疗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
二、医疗纠纷的特征
第二节 医疗纠纷的种类
一、医源性纠纷
(一)医疗过失纠纷
(二)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非医源性纠纷
(一)因患方缺乏医学知识而引起的纠纷
(二)因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引起的纠纷
第三节 医疗事故与非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
(一)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
(二)上述人员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
(三)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四)不良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一)医疗责任事故
(二)医疗技术事故
(三)实践中对事故分类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三、非医疗事故
(一)医疗差错
(二)疾病的自然转归
(三)医疗意外
(四)并发症
(五)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第四节 医疗纠纷的鉴定和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鉴定
(一)鉴定机构
(二)鉴定的程序
(三)对鉴定结论异议的提出
二、现行鉴定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一)医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利与弊
(二)法医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原因及利弊
(三)关于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设想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程序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第二章 医疗纠纷中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医疗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
二、医疗法律关系
第二节 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二)主体资格的确定
(三)主体的范围
(四)主体资格的取得
二、医疗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医疗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
二、卫生防疫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疗救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病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医药产供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确定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
(二)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四)必须有过错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问题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问题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问题
第五节 医疗纠纷的民事赔偿问题
一、赔偿范围
(一)原则范围
(二)具体范围
二、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赔偿问题
(一)一般损害的赔偿
(二)致人伤残的赔偿
(三)致人死亡的赔偿
三、精神损害的赔偿
(一)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必要性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三)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问题
(四)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权主体
第三章 医疗纠纷中的行政责任
第一节 医疗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及其特征
(一)行政责任的认定
(二)行政责任的特征
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条件
第二节 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及其具体责任
一、行政处分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二、行政处罚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第三节 当事人对行政责任认定不服的法律救济
一、对事故性质和等级认定不服的法律救济
二、对事故补偿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
第四章 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 医疗事故犯罪的认定
一、新刑法颁布前我国对医疗事故犯罪的认定
二、医疗事故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形式的隐蔽性
(二)犯罪行为的渎职性
(三)犯罪客体的复杂性
三、医疗事故犯罪的构成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四、医疗事故罪和与其相近的几个罪的区别
(一)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三)与过失杀人(重伤)罪的区别
第二节 医疗事故犯罪的量刑
一、新刑法对量刑的有关规定
(一)量刑的原则
(二)量刑的情节
(三)缓刑和减刑
二、处罚医疗事故犯罪的原则
(一)在定罪上与普通公民完全平等的原则
(二)在处罚上较普通公民从轻的原则
三、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幅度和情节
(一)量刑幅度
(二)量刑情节
四、医疗事故犯罪的处理程序
第三节 与医疗有关的其他犯罪
一、医务人员利用医疗之便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强奸罪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二、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犯罪
(一)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故意伤害罪
三、非法行医罪
第五章 医疗纠纷的诉讼
第一节 医疗纠纷诉讼的常见原因
一、因医德医风导致诉讼
二、因非法行医导致诉讼
三、私人诊所或私立医院的医疗诉讼
四、因私下和解时补偿额过少导致的诉讼
五、因对鉴定不服而提起诉讼
第二节 医疗诉讼的证据和律师问题
一、医疗诉讼的证据
(一)门诊及住院病历
(二)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三)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四)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五)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六)死者尸体
二、医疗诉讼对律师的特殊要求
(一)诉前咨询需要律师具有医学专业知识
(二)病历资料的查阅需要律师是“内行”
(三)鉴定前的陈述需要律师具有医学知识
(四)开庭审理要求律师不能是“外行”
第三节 医疗纠纷案件的起诉和受理
一、医疗纠纷的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二)原告和被告
二、医疗纠纷的受理
(一)有关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不统一带来的实践问题及解决办法
下篇 各论
第六章 手术医疗纠纷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术前失误所致医疗纠纷
一、术前失误的原因
(一)诊断错误
(二)失去手术时机
(三)术前准备不充分
二、术前医疗纠纷的认定
(一)术前失误所致医疗事故
(二)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三、术前诊疗失误的法律责任
(一)误诊导致阑尾穿孔的法律责任
(二)漏诊导致纵膈血肿形成的法律责任
(三)术前搞错左右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术中失误所致医疗纠纷
一、术中失误的多发环节
(一)错开手术部位
(二)术中脏器判断失误
(三)术中病变判断失误
(四)手术操作失误
(五)违章错误操作
(六)术中配合不协调
(七)因后勤人员失职而导致的术中失误
(八)术中遗留异物的失误
(九)手术麻醉失误
二、术中医疗纠纷的认定
(一)术中失误所致医疗事故
(二)不应认定为事故的几种情况
(三)术中的严重医疗差错
(四)术中的医疗意外
三、法律责任问题
(一)违章操作致永久性截瘫的法律责任
(二)错把部分肝脏当脾脏切除案的法律责任
(三)一周之内三次开腹人命案的法律责任
(四)阑尾术中异物遗留案的法律责任
(五)胆囊术中异物遗留案的法律责任
(六)术中误伤血管致截肢案的法律责任
(七)多次开腹、多脏器丧失案的法律责任
(八)误摘子宫案的法律责任
(九)眼球摘除案的法律责任
(十)异位甲状腺误摘的法律责任
(十一)麻醉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术后管理不善所致医疗纠纷
一、术后失误的多发原因
(一)因麻醉导致的术后失误
(二)因术后观察不认真导致的失误
(三)术后引流管的管理不善
二、术后失误的认定
三、术后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阑尾切除术后出血死亡
(二)甲状腺术后出血致植物状态案的法律责任
(三)盲目自信误诊死亡的法律责任
(四)术后更换气管套管失误案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诊疗失误纠纷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内科诊疗失误的医疗纠纷
一、内科诊疗失误的常见原因
(一)内科就诊量最大
(二)内科疾病诊断困难
(三)内科疾病在治疗上有难度
二、内科诊疗失误的认定
(一)责任事故的认定
(二)技术事故的认定
三、内科诊疗失误的法律责任
(一)多处失误所致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二)哮喘病人误用心得安案的法律责任
(三)洗胃操作失误案的法律责任
(四)抢救不力致病人死亡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儿科诊疗失误的医疗纠纷
一、儿科诊疗失误的多发环节
(一)诊断失误
(二)治疗失误
二、儿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一)责任事故
(二)技术事故
三、儿科诊疗失误的法律责任
(一)幼儿食管异物长期误诊致死的法律责任
(二)诊断用药失误致患儿中毒死亡的法律责任
(三)治疗抢救不当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妇产科医疗纠纷的认定与赔偿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一)误诊误治
(二)违章操作
(三)用药不当
(四)病人及家属缺乏医学知识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的认定
(一)责任事故
(二)技术事故
(三)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三、妇产科医疗失误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摘除双侧卵巢案的法律责任
(二)出现失误不报告案的法律责任
(三)擅自离岗案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护理医疗纠纷
第一节 护理医疗纠纷的多发原因
一、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一)药物查对失误
(二)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
二、执行医嘱不严格
(一)盲目执行错误医嘱
(二)执行医嘱错误
三、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一)静脉穿刺输液时忘松止血带
(二)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
四、护理工作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
(二)不仔细观察病情
第二节 护理医疗纠纷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护理医疗纠纷的认定
(一)护理医疗责任事故的认定
(二)护理医疗技术事故的认定
(三)护理医疗差错的认定
(四)护理意外
二、护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者的刑事责任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政责任
(三)手术器械遗留体内的民事责任
(四)老鼠咬死婴儿案的法律责任
(五)错抱亲子案25年后获得赔偿
第九章 输血输液及过敏反应医疗纠纷
第一节 输血输液医疗纠纷
一、输血输液反应及其并发症
(一)输血及输液反应
(二)输血及输液反应的并发症
二、输血输液失误的认定
(一)输入异型血
(二)输血输液反应
(三)输血输液中的其他失误
三、输血输液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管理混乱致异型血输入的法律责任
(二)输血感染丙型肝炎的民事赔偿
(三)输液反应抢救不及时的法律责任
(四)一例可疑输液反应案的处理
第二节 过敏反应医疗纠纷
一、过敏反应概述
(一)过敏反应原理及类型
(二)青霉素过敏反应的原因和表现
(三)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
二、引起过敏反应的主要原因
(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二)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低
(三)患者自身的原因
三、过敏反应纠纷性质的认定
(一)责任事故
(二)技术事故
(三)医疗意外
四、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一)庆大霉素致耳聋案的法律责任
(二)青霉素过敏延误抢救案的刑事责任
(三)青霉素引发的医疗事故罪
第十章 美容(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美容(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
一、医生失误导致美容(医疗)纠纷
(一)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
(二)医生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
(三)医生极力鼓动就医者做美容手术
二、患方原因导致美容(医疗)纠纷
(一)患者期望值过高
(二)舆论影响了患者的美感
三、因非法行医导致美容纠纷
(一)因缺乏解剖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导致手术失败
(二)因缺乏药理知识导致相关美容失败
第二节 美容(医疗)纠纷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美容(医疗)纠纷的认定
(一)美容事故或差错
(二)患方原因所致纠纷
二、美容事故或差错的法律责任
(一)面部美容毁容案的法律责任
(二)眼部整容术失败的法律责任
(三)五十名被毁容者状告“美容祛斑”案
(四)小腿吸脂美容减肥致残案的法律责任
(五)整容死于非命案的赔偿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
[附录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
布)
[附录三]卫生部负责人就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
法》答记者问(1987年7月13日)
[附录四]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
明(1988年5月10日卫生部发布)
[附录五]卫生部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几个问题的答复
(1988年11月29日)
[附录六]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部《关于医疗事
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0年10月
12日)
[附录七]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
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1992年3月10日)
[附录八]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请示”的答复(1993年6月19日)
[附录九]卫生部对“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4年7月5日)
[附录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1998年3月30日卫
生部发布)
[附录十一]解剖尸体规则(1979年5月21日卫生部发
布)
[附录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修订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
行
[附录十三]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1986年10月30日)
[附录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
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
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
件应否受理的答复(1989年11月7日)
[附录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
不履行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的答复(1995年6月14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