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觉教授,生于1924年8月,贵州道真人。早年进朝阳大学攻读法律。1949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刊,同年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秘书。50年代发表《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等论文,主张法治。在法律虚无主义、极“左”路线之下,随司法部撤销而下放。1979年恢复司法部,调回工作,为司法部机关干部、中央政法干校、北大法律系等院校讲授司法制度、司法文书等课程。1983年参与筹建现中国政法大学,专事教学,潜心著述任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教授,出席世界法律大会等。主要著作有《中国司法制度》、《司法文书概论》等专著,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坛獭贰ⅰ端痉ㄎ氖榻坛獭贰ⅰ吨泄姓咚辖坛獭贰ⅰ吨泄姓ń坛獭贰ⅰ吨泄橹ㄑА贰ⅰ豆仕痉ㄖ贫取返?30余部,论文多篇。主要学术成就已载入《中国法学家辞典》等书。香港已经回归,澳门即将回归,台湾也必将回到祖国的怀抱。海内外炎黄子孙肩负着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使命。西方人士曾预言,21世纪是属于中国人的世纪。当今中国实行“一国两制”,在法律制度上分属三个法系、四个法区,即:中国主体部分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大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接近于大陆法系,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澳门和台湾属于大陆法系;中国存在着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区。本书将全面而系统地论述它们的司法制度。世界法律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而形成了或归属于不同的法系。中国历史悠久,创造了灿烂的中华古代文化,中华法系曾大放光芒,特别是对东方各国影响至深。古代日本因循中华法系,明治维新改弦易辙,仿效大陆法系,二战之后又崇尚英美法系。末“变法修律”,从日本引进大陆法系的司法原则和制度,反过来又仿效日本。日本不拘泥于法,择其善者而从之,除仿效美国司法体制外,还开创由最高法院管理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的先河。西方的英法等国,当年率先反专制、拒王权,实行“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开创了一系列司法民主原则和制度,迄今仍有值得借鉴之处。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法系的森严壁垒被日益打破,各国司法制度的差异性在日益缩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笔者1986年曾有《中国司法制度》一书出版。其后我国大陆又有几部同名的著作问世,但其体系和内容与拙著大同小异,尤其是未能全面反映中国四个法区的司法制度。仅以中国的主体部分大陆而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制日趋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们的治国方略。近年来相继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司法制度的法律、法规;最高司法机关先后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司法改革措施;法律专家、学者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研究也取得了新的科研成果。有鉴于此,笔者将《中国司法制度新论》奉献给读者。该书分为:上篇总论;中篇分论——论述大陆的人民司法制度;下篇论述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制度;此外还以附篇简介了西方主要国家的司法制度,以供研究、借鉴和参考。在此需要一提的是,在中篇分论中还写了一章人民司法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些意见乃引玉之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