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外国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一节 外国行政程序法立法概况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奥地利
五、意大利
六、西班牙
七、葡萄牙
八、荷兰
九、英国
十、法国
第二节 外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形式分析
一、立法模式
二、立法主线
第三节 外国行政程序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二、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三、日本行政程序法
四、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
五、意大利行政程序法草案
六、瑞士联邦行政程序法
七、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
八、荷兰国基本行政法典(行政程序法部分)
九、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草案
十、葡萄牙行政程序法
十一、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
十二、韩国行政程序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节概述
一、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的规定方式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适用主体和事项
一、适用主体
二、适用事项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和原则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
一、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界定
二、民主模式与保护模式
三、效率模式与维护模式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原则
一、行政程序法原则的法律规定
二、行政程序法原则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 行政程序主体
第一节行政机关(官署)
一、行政程序法与行政组织法的关系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单独机关与合议机关
三、行政机关相互间的关系
四、管辖
第二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涵义和范围
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
五、最高额抵押
六、共同抵押
七、抵押证券
八、所有人抵押
九、同步抵押与事后抵押
第三节 抵押权的设定
一、抵押合同的概念
二、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三、抵押权的标的物
四、抵押合同的内容
五、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
六、抵押物的登记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对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二、抵押权对抵押物的效力
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第五节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二、抵押权实现的途径
三、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四、抵押权实现的效力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四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质权的种类
第二节 动产质权
一 动产质权的概念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开始
一、依职权开始
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
第二节 调查程序
一、职权调查原则
二、参与原则
三、调查机关
四、调查范围
五、调查措施
第三节 决定程序
一、行政决定的内容和形式
二、行政决定必须说明理由
三、通知
第四节 行政程序的重新进行
一、条件
二、审查和决定
第七章 听证
第一节 概述
一、听证的概念
二、听证的种类
三、听证的功能
第二节 听证的适用范围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台湾地区
五、葡萄牙
六、澳门地区
七、韩国
第三节 听证中的主体
一、主持人
二、当事人和参加人
第四节 听证的初步措施
一、通知
二、预备听证
第五节 正式听证程序
一、听证程序的司法化
二、公开、言词原则
三、职权主义听证模式
四、听证范围
五、律师协助和代理
六、听证记录
七、决定基于记录
八、初步决定和建议性决定
第八章 特殊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立法程序
一、行政立法的界定
二、行政立法程序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
第二节 行政合同程序
一、行政合同概述
二、行政合同程序
三、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第三节 行政指导程序
一、行政指导概述
二、行政指导程序
三、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
第五节 行政计划确定程序
一、行政计划概述
二、行政计划程序
三、行政计划的法律救济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专门制度
第一节 行政证据制度
一、行政证据制度概述
二、行政证据
三、行政举证责任
四、行政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二节 行政公开制度
一、行政公开制度概述
二、行政公开制度比较研究
第三节 行政回避、期间、送达和费用制度
一、行政回避制度
二、行政期间制度
三、行政送达制度
四、行政程序费用制度
第十章 行政救济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提起
一、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事项
二、申请人
三、申请方式和期间
四、申请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 行政救济的审理
一、审理内容
二、审理范围
三、审理方式
四、听取对立利害关系人意见
五、预先性决定
第四节 行政救济决定
一、驳回请求决定
二、撤销决定
三、变更决定
四、责令履行职责决定
第五节 行政救济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