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行政主导型模式在理论与政策上早已确立,而且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功效不俗,但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实践经验以及与之基本相适应的理论研究都不无遗憾地显示:行政指导并非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心。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行政法学界主流一直在有意识地进行着行政法学研究热点的更替,但迄今为止,行政指导只处于行政法学研究范畴的边缘地带。显然,这极不正常。与行政指导必将成为现代(中国)政府施政的中心相适应,行政指导也应该成为行政法学界研究、探讨的中心,这是经济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实践对中国年轻的行政法学界提出的迫切要求。行政法学界疏于研究、探讨行政指导制度,原因可能很多,其是由对宏观调控与行政指导二者关系的模糊认识造成的。政府宏观调控行政行为,通常是指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