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刘远男,1971年2月生,山东章丘人。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教师。1996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合著《玩忽职守罪》、《中国刑法典的修改与适用》、《新刑法典的创制》、《新刑法全书》、《刑法全书》、《刑事判例研究》等10余部专业论著,在《政法论坛》、《法制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20余篇。阴剑锋男,1973年9月生,江苏阜宁人。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合著《新刑法释义与判例分析全书》、《新刑法实务全书》等著作。周加海男,1972年6月生,江苏阜宁人。1994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等著作。曾朝晖男,1968年4月生,北京市人。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起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1995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读硕士研究生,199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合著《新刑法全书》、《新刑法典的释义与应用》、《现代世界毒品犯罪及其惩治》等10余部著作,并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