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以自然为性,凡事需因势利导,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应以此为原则。经济管理要尊重价值规律,让看不见的手多发挥作用,给乱弹琴的手少留些空间。对民间组织的规范也应当根据这些组织的不同特点,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同时出台,就是在新的情势下,根据民间组织的不同特点和规律而进行的创造性的制度设计。这两个条例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共同构成了我国非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制框架。为了帮助社会各界研究、学习、遵守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本书编写组织编写了这本小册子,力图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将法条和生活结合,将执法和守法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