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选择合理的刑法制度和确立公众对刑法规范的信赖感对于刑事法治秩序的建构至关重要。以此为出发点和分析工具,基于强烈的问题意识,作者在本书中分刑法观念论、刑法立法论、刑法适用论三部分,从刑法之上、刑法之外并结合本体刑法论的基本立场对刑法基础观念、犯罪的构成性特征、刑法的多元化、刑法立法的反思性评说、刑法的司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作、配刑与量刑中的难点等作了新的表述,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和提供了新的资源。后记如果在当前或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中国追求一种刑事法治的秩序是有意义的,那么,探讨复杂社会形势下刑法制度的恰当选择问题、如何通过对法律的准确运用来培植公众刑法规范信赖感的问题的理论努力,就是值得肯定的。基于此,我在本书中分别研究了刑法观念、刑法立法以及刑法适用的若干难题,在我看来,它们要么关涉刑法制度的合理化建构,要么影响公众对刑法的认同度和信赖感,都与具有现代性的刑法理论有关。我试图通过这些研究来为未来的刑法学发展提供一些新的资源和新的思路,所以,我特别强调问题意识的重要性,特别注意研究方法的更新和研究视野的拓展,我希望自己从“刑法之上”、“刑法之外”并结合本体刑法论对刑法专门问题所作的追问不管从纯粹理性还是实践理性的角度看都有更多的意义,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与其他社会科学实现“跨文化的交流”。我知道,我的目标定得太高。但可以令我欣慰的是,最近几年以来,我实实在在地作过努力,并在不断地靠近“理想的彼岸”。在这里,我应当特别感谢的是我的导师陈兴良教授。1996年,我投师陈教授门下,研习刑法学。3年多以来,在他那里我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无论多么繁忙,他总是挤出很多时间来听我谈自己的学习心得、看我粗糙的文字,并提出相当精当的指导意见。我在学术上的一点一滴的成绩,包括这本书的写作,都无不凝聚着他的心血。他的鞭策、鼓励、婉转的批评和善意的催促一直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