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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

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

定 价:¥35.00

作 者: 苗书梅著
出版社: 河南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宋代研究丛书 第二批
标 签: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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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10413114 出版时间: 1996-06-01 包装: 简裝本
开本: 20cm 页数: 221 字数:  

内容简介

  二、荫补入仕人的政治地位恩荫入仕者凭家世门第或父兄功业获得官衔,除少数人有一定的文化外,多数是养尊处优,不学无术之辈。而那些骤得富贵的外戚,或宰执官所补之门客、仆从等,“不限才愚,尽居禄位”,“或自田亩而来,或从市井而起,官常之位已著,而仆隶之态犹存”,素质是相当低下的。宋政府要想保持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封建政权的统治,依靠这些人是不行的。因此,自建国之初,宋太祖就指出:“贵家子弟,惟知饮酒弹瑟琶耳,安知民间疾苦!”宋代重用进士及第出身人,而不重用恩荫任子为官者,主要从两个方面限制荫补人的晋用。其一,补授晶阶低,差遣升迁慢。唐朝,恩荫人数少,·考校选拔比较严格,荫补人所补晶阶较高。一品之子可补官正七品上,二品之子可补官正七晶下,至五品之子,也可以补从八品下的官阶。而且,唐代任子担任职务所受限制较少,升迁较快,权贵子弟常常有“自以门品可坐阶三公”者。当时恩荫补官入仕而官至宰相者不下六七十人,祖孙、父子、兄弟相继居相位者也有数十家。宋代,太祖、太宗时对荫补入仕之人尚有考校问对之制,随着荫补人数的急剧增多,真宗天禧年间,遂罢考校引对之制,致使所补之人不受任何才学限制,而荫补人所得的官阶不得不有所下降。如太宗初年,沈义伦、卢多逊为宰相,“其子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后遂以为常”,即初补便授七品朝官。其后,吕蒙正拜相,上奏说,进士高科及第,仅授初等京官,而任子为官者却得补朝官,他请求以自己进士及第时所补九品京官荫补其子,宰相任子“自是止授九品京秩”。仁宗天圣五年(1027)以前,一般文武官员奏荫子弟,只补武阶官,此年始规定:“今后文臣只许奏荫为文资。”神宗元丰以后,枢密院长官亦可奏荐子弟为文官。一般情况下,补文官者,最高可补从八品的将作监丞,其次为太常寺太祝、奉礼郎、将作监主簿等。多数是太庙斋郎、郊社斋郎等长期不理选限的散阶官。补武官者,最高可补从八品的东、西头供奉官,其次为正、从九品的左、右班殿直,三班借职、奉职等小使臣官阶,或殿侍等无品武阶官。宋代因荫补入仕者不但所补晶阶低,而且在出官方面还受诸多限制。科举入仕的官员都是“有出身人”,恩荫入仕者没有出身。因此,他们不能直接担任知州、知县、通判等亲民长官。初官一般只能担任远小州县最低级的监当、主簿、县尉等差遣,凭功绩和年限积累资格,升为亲民资序,方可担任较重要的差遣。不担任亲民差遣,便无由跻身中高级官僚队伍。仁宗天圣六年(1028)曾规定:“荫补京朝官,监当及八年,而无私罪者,不以课利增亏,与亲民。”这里“与亲民”仅是授与亲民资序,能不能担任亲民差遣,还要由其他有关条件决定。如任官的绩效、大臣的保荐等。检诸宋代荫补出身人的履历,可以说,其中绝大多数人都是终身在州县担任基层职务。如陆佃之舅边殉,仁宗初年,以父荫入仕后,历官50年,辗转各地,致仕前仍是选人资序的两使职官。另如宋太祖、太宗之舅杜审进的曾孙杜宗象,以荫补授三班借职,历官监西京都亭驿兼礼宾院三泉县商税,“以课息羡溢,特转一官,充并州阳兴寨兵马监押”,调嘉、眉州巡检,被奏辟监韶州永通监鼓铸,又勾当卫州淇水第二监,后任寿州城南门外都巡检使兼守把浮桥催纲、尉氏县兵马都监、永兴军奉天县兵马监押。元丰中,特差充信州兵马都监。“从仕三十余年,自三班借职,十四迁至左藏库副使”。左藏库副使是从七品诸司副使的倒数第三阶。以上两个例子,代表了荫补入仕人中文、武两类官员绝大多数人的仕宦生涯。正因为他们升迂缓慢,所以,宋代恩荫补官的总人数虽大大高于科举取士,但他们难以升入中高级官僚阶层。被收入《宋史》列传、留名青史者,仅相当于科举入仕人的1/4,官至宰执侍从者更少。其二,立铨试呈试之法,量才录用。自真宗末年罢任子考校、问对之法后,宋政府在臣僚荫补子弟时,不再考试,而是逐步创立并完善了荫补入仕人考试合格然后注差遣的铨试、呈试法,使那些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兵马武艺的荫补入仕者,不能获得实际差遣。这一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对抑制权贵子弟的晋用有重要意义(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恩荫制度是最高统治者利用赏赐官爵,从政治上笼络官僚队伍的人心,使他们更加忠心耿耿地为封建王朝效力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是造成宋代官员总人数直接上升的重要原因,宋代历朝士大夫请求减少冗官,无不以减少任子为言,但收效甚微。恩荫和科举入仕者,来自地主阶级的不同阶层。恩荫入仕者主要来自皇亲国戚、官僚地主家庭,为他们补宫授禄是宋政府与士大夫分享政治特权,争取官僚地主阶层支持的重要手段;科举入仕者主要来自非官僚或低级官僚家庭,重用他们则是末政府选贤任能,增强政权的统治能力,扩大统治基础的得力措施。宋政府大力改进科举制度,并重用科举所录取的士人。迫使士大夫子孙中有才华学识者,不屑于因父祖官爵恩荫入仕,而是积极参加科举。或荫补入仕以后,参加“锁厅试”,再获得进士出身。科举入仕人地位的提高、荫补入仕人地位的下降,使宋代官僚队伍呈现出非世袭性和开放性特征,这是官僚政治摆脱贵族政治走向成熟的标志。三、选官制度变化的根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化是宋代选官制度变化的政治基础。宋王朝建立于唐末五代割据混战的动乱时期以后,为了革除唐末五代武将专横跋扈、拥兵自重、分裂混战的弊端,避免赵宋政权成为第六个短命王朝,赵匡胤、赵光义兄弟二人一边进行统一战争,一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专制主义制度得到了高度发展。在行政体制上,收镇将之权归于县,收县之权归于州,收州之权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归于中央。于是,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民自徒罪以上,吏自罚金以上,皆出于天子。藩方守臣,统治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师,单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在各级官府之间分化事权,在各官府内部重用副职,使官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削弱了各个官僚机构的单独权限,使专制主义皇权得到高度强化。宋初的集权政策被后世君主当成祖宗家法继承下来,使宋朝在300多年的统治过程中保持了国内的安定和统一。故此后中国封建社会各王朝没有再出现大的分裂。宋代成功地建立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越发展,就越需要进一步扩大它的统治基础。宋代专制主义政权扩大统治基础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扩大隋唐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宋代统治者抑制官僚子弟,把科举制度改造成有利于普通地主子弟进入政权的制度,目的就是从社会各阶层甚至被统治阶级的上层中选拔优秀分子加入统治集团,以壮大统治阶级的力量,并使政权获得更广泛的拥护,巩固专制主义集权统治。同时,宋代极力扩大科举取士的名额并使科举制度得到发展,这也是宋朝统治者吸取唐代历史教训的结果。唐代科举中有行卷、公荐、求知己、通关节、觅举、提前通榜等弊端,唐文宗开成时,干脆由皇帝诏令:“勋臣子弟有能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有司先加奖引。”使那些官僚贵戚子弟凭借特权取得官位合法化。由于科举取士人数太少,且考试制度不利于孤寒士子,一些累试不第的举人落榜以后便要么投奔藩镇幕府,成为地方分裂势力的助手;要么铤而走险,走上反抗道路,唐末农民大起义的领导人黄巢、王仙芝等就是他们的代表。宋代吸取了这一教训,不但从制度上保证各阶层士人能比较平等地竞争,而且对于累试不第的年老举人还以特奏名的形式特恩补授入官。使“士之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止”,“英雄豪杰皆汩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岂非得御天下之要术欤”?蔡绦也称宋代的特奏名取士是“录潦倒于场屋,以一命之服而收天下士心尔”。宋代提高进士出身人的政治地位,增加录取比例,使士人为了一官半职而终身耐心等待,遂消除了他们的反抗意志,从而有助于巩固宋王朝的长期统治。二、常调官的差除程序常调官虽系宋代官僚队伍的中下层,但它的员数很多,管理好这些基层官员是当时很重要的人事问题,而且,由中央统一考核、差除中下级官吏,也是宋朝中央控制地方、防止地方割据的重要措施之一。常调官差除过程中最大的矛盾是员与阙数量的悬殊。在铨选制度中,“员”是指由各种入仕途径进入官僚队伍,包括在吏部官员名册之内、有资格按自身条件获得不同差遣的各类大小官员;“阙”又名“窠阙”,则是指实际治事体系中的各种具体职位,相当于现代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所设定的在编岗位。宋代,官僚队伍的“员”一般没有严格限定,虽然有时也限制科举入仕的总人数、减少恩荫的次数,但总的官员人数没有定员,而“阙”是有限定的。因此在职官员是有定数的。这样,在册官员总数的无限增加便与在职官员窠阙的相对稳定之间产生了矛盾。在官与差遣分离的宋代,不断吸收新官员是统治者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的政治需要,而国家的治理是由除授了差遣、填充到各种岗位上的官吏们进行的。因此,宋政府对“阙”数的控制是很重视的,尽管阙额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增加,总数趋于上升,但与不断增加的员额相比,基本上是稳固的,其增长速度是有限的。正因为相对固定的阙额容纳不了源源不断增加的员额,所以,吏部常调宫的待阙现象愈演愈烈。如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吏部四选总员数为43000人,阙数仅有14000处,两者相较,比值约3:1,即平均每三个以上人才分得一阙。又如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1158),侍郎右选有待差官员800余人,而所剩之阙仅219处。这类比较数字还有不少,为了缓解员阙矛盾,宋政府采取了增加添差阙和祠禄阙,缩短官员任期,提前用阙,借用堂阙等诸多措施,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员”与“阙”的矛盾,是宋代人事部门与参选官吏“无法逾越的突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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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选官制度
第一节 科举取士制度
一、宋以前科举制的产生和发展
二、宋代科举考试法规的完备
三、贡举科目及其考试内容的变化
四、制举与词科
五、科举录取名额的扩大与特奏名
六、科举取士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学校考选制度
一、太学的发展与舍选法的创立
二、舍选法的全面推广及其演变
第三节 恩荫补官制度
一、宋代荫补制度的特点
二、荫补入仕人的政治地位
三、恩荫补官泛滥的原因
第四节 军员转补与军功补官
一、军员转补
二、军功补官
三、拣汰离军人补授制度
四、招降补官
五、保甲补官
六、借补入官
第五节 摄官制度
一、摄官的录用资格
二、摄官的考选法
三、摄官的名额限制
四、摄官的转正法
第六节 流外入仕与杂色补官
一、吏人出职制度
二、杂色补官
第七节 选官制度与冗官问题
一、宋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
二、官僚队伍出身的基本统计
三、选官制度变化的根源
四、选官制度与冗官问题
第二章 官员除授制度
第一节 特旨除授
第二节 堂除制度
一、堂除制度的产生
二、堂除制度的发展及其与吏部差注的关系
三、堂除制度的特点及其利弊
第三节 吏部差除制度
一、吏部铨选机构的沿革
二、常调官的差除程序
三、吏部差除制度评议
第四节 诸司奏辟法
一、宋代奏辟法的沿革
二、奏辟法的实施
三、奏辟条法及其特点
四、奏辟法小议
第五节 定差法
一、定差法的沿革
二、定差法的基本内容
三、定差法的意义
第六节 权摄官制
一、权摄官及其任用原则
二、地方权官的恶性增加及其危害
三、权摄官增加的原因
第七节 关于“破格差注”
一、破格阙的确立
二、破格差注的实施
第三章 任用官员的重要原则
第一节 考试任用法
一、宋初试判之制及其废除
二、试刑法
三、铨试、呈试法的形成和发展
四、实施铨试、呈试法的意义
第二节 定期轮任制度
一、宋以前历代地方官任期制的演变
二、宋代地方官任期制的确立及其实施
三、地方官频易之弊及其原因
第三节 荐举保任制度
一、宋代荐举制的形成及其演变
二、荐举制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荐举保任制的利弊
第四节 回避制度
一、宋以前回避制度概述
二、宋代亲属回避法的发展
三、宋代地区回避法的完善
四、实行回避法的原则
五、实行回避法的意义
第五节 宗室、外戚、宦官任用制度
一、宗室任用制度
二、外戚任用制度
三、宦官任用制度
第四章 官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课制度
一、考课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二、考核的办法
三、宋代考课法的地位与特点
第二节 磨勘制度
一、磨勘制度的确立
二、磨勘制度的内容
三、磨勘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第三节 叙迁制度
一、幕职州县官的循资及改官制度
二、京朝官转官制度
三、武臣叙迁制度
四、文武官员资序关升制度
第四节 黜降制度
一、宋代官员黜降法的适用范围
二、宋代官员黜降法的主要类别
三、宋代黜降官员管理制度
第五节 俸给制度
一、宋代俸给制的演变
二、宋代俸给的类别
三、俸给的支付
四、宋代俸给制的特点
五、宋“制禄之厚”评说
第六节 致仕制度
一、宋代致仕制度的演变
二、致仕的方式与过程
三、致仕官的待遇
四、官员致仕后的活动
五、致仕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附录: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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