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思想”同“毛泽东思想”一样,它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包括“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作出的贡献,经不应仅仅理解为毛泽东一个人的思想。“毛泽东法思想”则不同,它同中国法思想史上的“孔子法思想”、“韩非法思想”、“孙中山法思想”等等一样,是毛泽东个人关于法的理论、观点、主张等等的思想结晶。它既包括毛泽东成为一个卓越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后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本质特征的法思想,也包括毛泽东同志青年时代的前马克思主义的法思想;它既涵盖了毛泽东思想尚未成熟之前的毛泽东的法思想;它即包括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做出的法学理论创造及法制建设成果,也包括毛泽东(特别是他的晚年)偏离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志致的在法的理论观点上和法制建设中的严重错误。本书所讨论的“毛泽东与法”,从其理论学说层面上说便是“毛泽东法思想”,而非“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