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marriage损害婚姻制度的合同法律把婚姻的地位视为一项有关公众利益的事情。根据这项原则,下列合同被视作违反公众利益而无效:(1)限制婚姻的合同(contractinre—straintofmarriage)婚姻应该是自由的。若一项合同完全限制一方结婚,这项合同将因违反国家的社会福利而成无效的合同。(2)婚姻经纪合同(又称婚姻介绍合同marrriagebrokerage,contract)这里受攻击的合同是一个人收取费用为他人介绍婚姻的合同。因此顾客与婚姻介绍所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而遏止不适当的婚姻。(3)未来分居合同(contractforfutureseparation)夫妻之间立即分居喲合同,如果事实上是立即分居,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强制履行的。然而,夫妻之间在未来可能分居的合同是无效的。举例来说,当一个丈夫答应其妻子,如果她和他分居,他愿意为她预先订立合同,此种合同是无效的。contractforservices承包合同、承包契约、承包合约即独立承包人(independentontrac—tor,例如建造师builder、建筑师ar—ehiteet、的士司机taxi—d,iver)替雇主(employer)服务的合同。因此,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雇主和独立承包人(往往仅称承包人)。contractinunreasonablerestraint0ftrade不合理的限制贸易合同除非一个限制贸易合同能够证明对双方当事人和公众的利益合理,否则这个合同是无效的。限制是否合理,是一个法律问题。contractofadhesion附意合同标准的“订不订由你的合同”,该合同不能再重新协商。contractofexchange货物交换合同货物交换合同是一种以货易货合同。依据《货物买卖条例》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的代价应是金钱(money)。因此,纯粹的货物交换合同不在此条例所述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