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作一浅探,以期对我国司法实务有所裨益。第一章,介绍违约损害赔偿的价值目标:保护与激励。由此引出效率违约论,指出该理论并非对违约损害赔偿价值目标的否定,而是以“效率”为价值评判的尺度。笔者从效率违约的理论基础、效率违约与实际履行的关系及其对我国法的借鉴意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二章,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笔者首先将违约行为界定为当事人未依合同债务的本质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行为;其次,本文主要从损害种类的角度分析了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返还利益、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等,最后,笔者介绍了因果关系的两分法,主张以事实因果关系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第三章,违约损害赔偿应实行完全赔偿原则,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是指与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损害均予赔偿,而是要受制于一定的限制规则,作者对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从其内涌、法理依据、构成要件及其具体适用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