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渊源流长,蕴含丰厚,覆盖面广,是关系入的基本生存条件和生命本体意义的大学问,是运行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国计民生的大操作。它以人为终极关怀,为人的自身实现进行宏观和微观的精心设计,教人以正义、诚信为本,追求个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者是怀着对民法精神的尊崇与挚爱进行写作的,任教十数载于民法,不能不对之说点什么,这是一种情怀的表达!于是我们不再顾及自己的浅陋与薄弱,但也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并能反映民法文化意识面向未来世纪的新走向。我们认为,民法不仅仅被经济条件所决定,同时也是人类文化的结晶。在尊重西方民法传统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建国后的民法实践,以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为根据,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民法新体系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