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论稿》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本学科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指导思想、研究对象、涉及范围、体系建构、发展阶段、批判继承、研究方法以及历史发展大要等等问题的论述。第二部分是关于各家各派思想对本学科发展之影响的探讨,其中除选录有关儒学和黄老之学的简要论述以外,另有关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及唐初期和明代法律思想的几篇文稿。唐、明两稿中,前者仍主要在于论说儒学和黄老,后者则涉及宋明理学在法律方面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关于封建各朝代,主要是唐、宋、明、清几代若干重点人物之法律思想的评介,所占篇幅较大,涉及面也较广;其所以作此抉择,拟于下文申述。第四部分属于杂著一类,大都是序言或书评;所述一般无关宏旨,只是表达我对于当前的法律史研究及其发展感到的欣慰和对一些同学者们的景仰。第五部分仅收文稿一篇,是关于我对本世纪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的大体观感和对今后走向的蠡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