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司法改革的目标:第一,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保证裁判公正的前提。第二,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司法越具有权威性,则表明法律越具有权威性;司法的作用范围越大,则表明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突出。第三,维护宪法权的统一性。现有的司法体制造成了我国统一的司法权被割裂的状况,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而这个问题不解决,司法公正是根本得不到保障的。第四,完善审判方式和程序。改革的目标应是适应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的要求,建立一套公正的、公开的、民主的、高效的审判程序制度。第五,建立法律职业制度,努力提高法官的整体队伍素质。我个人一直认为需要把重心放到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即使有一个好的体制,但是没有一个高素质法官与之相配合的话,也是很难取得成效的。第六,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的对司法实行监督的体制不完善有关。本书共分两编,第一编总论,主要有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司法的独立性等内容;第二编司法体制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主要有司法体制的改革、严格执法与司法造法、司法审查制度等内容。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理论性、学术性和系统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