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鲍遂献,男,1962年9月生,河南嵩县人。1980~1992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任教,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3~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是新中国首位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1995年至今,在公安部工作。现任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犯罪学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主编、合著《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新刑法通论》、《现代刑法学》等著作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魏东,男,1966年1月生,重庆市开县人。1983年参加工作,曾当过7年中学语文、英语教师;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被分配到四川省公安厅工作,任办公室调研科科长;1998年9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合著《新刑法原理与实务》、《台港澳法律概述》、《单行刑法集解》、《走向国际市场》、《禁毒法律实务》等8部著作,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犯罪与改造研究》、《法学》、《法制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许成磊,男,1975年1月生,山东省郯城县人。1997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周加海,男,1970年6月生,江苏阜宁人。1994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危害公共卫生罪》等著作。时延安,男,1972年生,黑龙江省牡丹江人。1994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工作;1997年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雷建斌,男,1970年生,陕西省眉县人。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7年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蒋熙辉,男,1975年1月生,湖南省衡阳人。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