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人学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2]13号)的要求,自2003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150分)。受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02年6月组织试点单位专家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在总结自2000年起实施的联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侧重于对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试题类型和试卷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对专业基础课中刑法分则、民法分论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节。根据新修订的《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又组织专家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进行了修订,对相应内容作了调整与删节。参加本次修订工作的专家有:刑法学:刘守芬(北京大学法学院)、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兴培(华东政法学院)、邢志人(辽宁大学法学院);民法学: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葛洪义(西北政法学院)、林来梵(浙江大学法学院)、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作武(中山大学法学院)。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曾宪义副主任、赵秉志副秘书长,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刘一杰司长、姜晶处长,国务院学位办黄宝印副处长先后主持和参加本次修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