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民法总论也是我我年民法教学的总结。实际上,五年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课中已经使用它作为教案。每一年,根据教学反馈以及学术进展,我总是尽所能地做出修正。为了阐释正,为了阐释和探讨中国目前的民法总论体系,我以传统框架为参考坐标,对目标中国民事立法所立足的总论体系,我以传统框架为参考坐标,对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立足的总论部分主要理论或理由,也作了归纳定性,对目前中国民事实践遇到的有关重要问题,也进行了梳理。我对此所优质的工作,不只是阐释、比较不同法域,而是更注意探求合理性,并尽可能在思考中提出自己的学理建议,期望引起学界共鸣。本书还特别试力弥补国内有关教材在某些方面不够深入的不足,例如在第三章“权利主体”和第四章“法律行为”,我均使用了很长篇幅,以便更充分呈现其学术背景和不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