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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评释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评释

定 价:¥27.00

作 者: 李国光,贾纬编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法规释义

ISBN: 9787503641626 出版时间: 2003-04-01 包装: 精装
开本: 21cm 页数: 422 字数:  

内容简介

  对证券市场发生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规定得比较全面,而对民事责任则规定得过于原则甚至有些方面没有涉及。因此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仅依法追究了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而投资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因缺乏可资具体操作的法律规定,一直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是为证券市场参与人,理解《规定》这部证券市场第一个有关民事赔偿制度的司法解释,而作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诠释性专著。它不仅为上市公司、各类券商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了有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为理性的投资人传授了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想和方法,而且还可以成为法学理论界研究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以及司法实务界操作《规定》的辅助工具书。本书作者是《规定》的主要起草人,通过实地考察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量阅读国内外相关著述和资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设计了诸多符合国情和证券市场现状、并将法学理论和原则性法律规定用于司法实践操作的条文。作为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大法官和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作者以其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长期民间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市场运行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考察,终于成功地叩开了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之门。

作者简介

  李国光1938年2月生于上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9月至1985年8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党组成员。1985年10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95年12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曾于1994年2月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首任庭长。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李国光自1985年至1995年十年间主管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1995年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以来,主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监督指导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组织了适用知识产权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以及应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适应我国加入WTO如何执行Trips协议知识产权审判对策等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通过出席欧洲专利工作会议,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总部和欧洲专利局,与欧洲专利局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工作联系。李国光主编了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系列教材《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案例精选》、《合同法释解与适用》等著作。

图书目录

前 言
第一篇 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篇 《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第一章 《规定》制定情况简介
一、《规定》产生的背景
(一)十六大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二)入世对证券市场的作用和影响
(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现状
(四)《规定》制定和产生的过程
二、《规定》所遵循的宗旨和原则
(一)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立足基本国情和市场现状
(三)兼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
(四)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
三、《规定》的法律依据
(一)《规定》是宪法有关条文精神在证券市场的具体化
(二)《规定》是对民法通则有关法律条文的具体体现
(三)《规定》是对证券法、公司法有关内容的具体解释
(四)《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设计了具体程序内容
(五)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性规范条文司法制度化
四、《规定》调整和适用的范围
(一)《规定》调整的是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规定》调整的是因虚假陈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
(三)《规定》调整的是侵权民事赔偿法律关系
五、《规定》的意义
(一)《规定》对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规定》对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有着重大贡献
(三)《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司法保障
(四)《规定》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打开了新的思维和空间
第二章 证券市场基本概念
一、证券市场的界定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二)《规定》对证券市场的界定
(三)证券市场的作用和特征
二、证券市场的风险
三、投资人的界定
(一)投资人的概念及分类
(二)各国或地区法律对投资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
(一)信息披露义务的概念、渊源及相关分类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三)与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理论
第三章 虚假陈述行为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和分类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
(二)虚假陈述的分类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规定的评价
二、虚假陈述与其他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证券市场各种欺诈行为
(二)虚假陈述的特殊性质
(三)虚假陈述在各种侵权行为中的地位
三、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一)重大性
(二)虚假陈述的几个重要时间
第四章 虚假陈述行为人
一、各国或地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规定
(一)美国立法例
(二)英国立法例
(三)德国立法例
(四)日本立法例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规定
(一)发起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控股股东
(四)承销商
(五)上市推荐人
(六)律师事务所
(七)会计师事务所
(八)资产评估机构
(九)发行人、上市公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的直接责任人
(十一)其他对市场虚假陈述的机构和自然人
第五章 虚假陈述行为人民事责任及举证责任
一、国外相关的规定介绍
(一)美国证券立法
(二)英国证券立法
(三)德国证券立法
(四)日本证券立法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二、发起人、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民事责任及举证责任
三、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及中介专业服务机构民事责任及举证责任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专业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及举证责任
五、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与举证责任
六、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的民事责任及举证责任
第六章 共同虚假陈述及其民事责任
一、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对发行人连带责任的形成与承担
三、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及中介专业服务机构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连带责任的形成与承担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投资人连带责任的形成与承担
第七章 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
一、各种损失的概念和发生原因
二、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
(一)诱多虚假陈述的成因
(二)诱多虚假陈述与做多操纵手法的区别
(三)与诱多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
(四)与诱多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
(五)诱空虚假陈述成因
(六)诱空虚假陈述与做空操纵手法的区别
(七)诱空虚假陈述对市场和投资人判断的影响
(八)与诱空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
(九)与诱空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
三、为何《规定》只设计了诱多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
第八章 赔偿范围与损失计算
一、发行市场的赔偿范围
二、交易市场的赔偿范围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开户费和过户费不属于赔偿范围
三、《规定》的损失计算方法
(一)《规定》确定的计算方法
(二)合理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三)损失计算的基准日设定
四、举例说明《规定》的损失计算方法
五、基于股东身份的收益不冲抵损失赔偿
六、已经除权的证券应计算
七、美国的一些计算方法
(一)美国《证券法》第11条中的计算方法
(二)美国《证券法》第12条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
(三)10b-5规则确立的计算方法
(四)1995年证券私人诉讼改革法中的计算方法
八、国内学者提出的计算方法
(一)交易价差法
(二)系统风险法
(三)打折加折法
(四)分幅分期加权定额法
(五)均价法
(六)机会盈利替代法或买入价确定法
(七)机会亏损替代法或卖出价确定法
(八)事件研究法
(九)区分计算法
第九章 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第十章 前置程序
一、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区分
(一)基本概念
(二)三种责任之间存在的区别
(三)为何虚假陈述过去只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证券市场完备的法律制度应是并行的
(五)行政责任收缴、罚没与民事赔偿同时存在应如何处理
二、行政决定前置程序
(一)经过行政处罚的虚假陈述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
(三)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处理
三、刑事处罚前置程序
四、诉讼时效规定
(一)时效的概念和作用
(二)被行政处罚的时效如何起算
(三)被刑事处罚的时效如何起算
(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共同出现时的时效起算
第十一章 诉讼方式
一、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
(一)国外立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原告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合格原告
二、律师对诉讼的作用
三、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一)提交处罚决定、公告或刑事裁判文书复印件
(二)提交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提交投资损失证据
四、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
(一)为何采用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
(二)单独诉讼
(三)共同诉讼
五、《规定》强调调解与和解
六、未来其他诉讼方式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诉讼担当制度
(二)仲裁
(三)其他机构的调解
(四)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ADR)
第十二章 国内外虚假陈述案件简介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赔偿案件简介
(一)大庆联谊公司欺诈上市案
(二)ST嘉宝公司案
(三)ST红光公司案
(四)ST圣方科技案
(五)银广夏案
二、涉嫌虚假陈述正被行政和刑事查处的有关上市公司简介
(一)东方电子
(二)ST生态
(三)通海高科
(四)麦科特
三、国外典型虚假陈述案简介
(一)安然公司诉讼案
(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账事件
(三)Qwest公司涉嫌造假账14亿美元案
(四)美国加州退休基金等诉山登公司等虚假陈述案
第三篇 相关背景资料
一、在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有关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二、在上海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三、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四、《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五、《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篇 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四、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五、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五篇 相关行政法规和法规性
文件、部门规章名称 一、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二、2001年以来出台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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