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这为我国制定商法通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1999年秋季开始,《商法》成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这为培养商法人才、吸引更多的学者开展对商法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3)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一次法制讲座,讲座的内容是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这说明商法问题已受到最高权力机构的重视。可以预见,中国的商法在新的世纪不仅会成为人们普遍议论的话题,而且必将在投资、贸易、服务等所有商事领域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我们华东政法学院一部分法学教授、专家很早就涉足商法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科研成果。在20世纪80年代,庄咏文教授、蔡福元教授、施觉怀教授就著有保险法、票据法、国际贸易法等一批商法教材与著作。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们新一代学者就率先在全国研究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期货法、产权交易法等,并为全国高校开办有关师资进修班、培训班。近十年来,我们不断组织人力,深入改革第一线进行调研,参与中央和地方的有关立法。不仅如此,我们还积极为政府、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部门提供商事的法律培训、咨询服务,为各类新兴市场解决大量的疑难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组织编写一套《商法丛书》,相信她的面世能够为政府官员、商界人士学习商法理论、掌握商法知识、确立商法意识、提高商法运用能力提供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