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分四编。第一编从行政强制制度的承袭及发展、警察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执行与警察协助执行义务、确保行政法履行的新手段等方面阐述了警察行政强制基本理论。作者认为:行政强制在警察法上尤为显得重要。因为警察行政是一种规制行政,警察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因此 ,警察必须比其他行政机关更多地享有上述强制手段。可以说,强制手段是构成警察强制性的最基本、最突出的表征之一。然而,行政强制又是以侵害或牺牲相对人的权利为代价来换取行政上所预期的状态,对人权的侵害极大。所以,从保障宪法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角度,这种措施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行政强制问题也就很自然地一直处在行政法理论研究以及行政法制建设关注的范围之内。第二、三、四编从对警察警戒与枪支使用的法律控制、论行政管束制度的再构件、警察调查权之法律控制三个方面对警察强制手段的具体形态进行个案分析和研究。作者认为:如果要说警察法上行政强制有什么特色的话,最主要、最突出的还是表现在具体的强制手段上。要想更加透彻地了解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特性,个案研究肯定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通过对具体形态的分析,对于完善相关警察立法和指导实践,也能提出更加细致、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