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人权观念形成并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之后,“国家是属于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的”这一人民主权观念也随之形成。人类社会存在诸多公共事务,需要通过有效的处理,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由此产生了社会公共权力。但是,一般的社会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力、系统的组织性、人员的高素质等原因,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力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具有无与伦比之强制力的国家这一强大的社会组织弥补了这些缺陷。国家机关所行使的国家权力属于社会公共权力的范畴,在近现代,可以说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部分和主体部分。在人权观念和人民主权观念普遍化的前提下,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组成社会的全体人民的福祉。而同时,强大的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运行本身又对全体人民的福祉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由于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去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所选择的少数人去实际掌握和行使这些强大的国家权力。这样,就形成了一对矛盾: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处理离不开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可能异化而反过来侵犯人权。在这一矛盾面前,人类发明了化解这一矛盾的方法,即制定并施行宪法。宪法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的权利的根本法。换言之,宪法是通过保障、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而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确认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的界限、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其在行使这些国家权力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以及国家权力运行所要达到的目的(即保障公民权利,宪法通常确认了公民权利的目录)。因此,宪法构筑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总的框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只能源于宪法,公民权利的最终保障也只能依赖于宪法。宪法是一国的法律体系总纲,其他普通法律都可以说是对宪法的注解和落实,宪法的完善是其他法律完善的前提条件。宪法的实施状况是反映一国法治状况的标尺。中国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宪法学是学习其他法律的基础。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状况紧密相关,深刻了解各国政治现实是学好宪法学的前提。各国宪法都是在特定的政治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学习宪法学需要对各国政治制度史有相当程度的理解。各国宪法都是不同政治理念的产物,学好宪法学必须对历史上各种政治学说有良好的把握。普通法律的规定是宪法的具体化,学习宪法学应当与对各种普通法律进行系统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当今世界是一个各民族政治文明纷呈的世界,完善宪法必须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宪法的优秀成果。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宪法学必须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宪法性法律进行学习,其中重点法条需要重点掌握。本教材是为网络学习者编排的,学习本教材需要与配套光盘结合起来,光盘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其特点是生动形象,易于理解。课件是本教材的凝缩与要点,对于本教材中的一些属于扩展学生知识面的问题,可以结合课件及大纲进行不同程度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