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1954年5月6日政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第82次全体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
复
(1988年6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
(1988年6月21日)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编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6年6月8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管行规则
(简称北京理算规则)
(1975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
(1995年10月 4日法发[1995]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996年6月26日)
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法(经)发[198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法[1998]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
(1998年11月14日法释[1998]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给出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
(1996年12月12日法函[1996]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