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论述清末民国时期(1990-1949)民法学中关于私权(privaterights)理论的研究状况。20世纪初,国人亟欲通过效仿西方宪政,获取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西方现代法学遂因立宪运动而移植国内,并终于代替了中国传统律学。这一时期的法学移植主要是借鉴日本的经验,移植对象以德国法为主。作为西方法学中的重要门类。民法学就是在这一时期全面系统地输入中国。相应的“人格、”“私权”等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与这些概念的解释学也基本形成。到1911年,由于日本学者的帮助,《大清民律草案》得以出台。这部草案为后来20年里的私权及其规则的研究奠定的基础。民国后,民法学研究继续发展。财产权、人格权等私权理论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中得到贯彻。大学法学院或法政专门学校里,私权理论得到系统的讲述。20世纪初,西方法学内部检讨了极端个人主义,社会利益学说发懚成为主流学说。由于该学说被视为西方最新思潮和20世纪法学的发展方向,因此在20世纪20年代后,也就逐渐成为中国法学中的主流学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