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本书为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民商法系列之一。本书主要适用对象为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以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帮助其了解和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全书共四编:“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这与一般的教材编写体例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目的就是适应非法律专业人员的需要。我们认为这种编写体例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重复,节省篇幅。例如:按照一般的民法体例阐述,担保法中的保证与定金部分放在债的担保部分,而其他三种担保方式则以担保物权的行使进行论述。这样往往需要在担保法部分重新阐述保证与定金的内容,担保特点也需要在两个部分分别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二是有利查找。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使用这种教材时,更多的愿望在于把握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内容,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寻找相关内容。这种以立法为标准编排教材的体例有利于非专业人士查找。同时在教材编写时,仍然充分考虑一般民法的正常体例。所以在编排时首先学习民法通则,其次是合同法,再次是担保法,最后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这样就有一个循序渐进,即从基础到专业的过程。??? 另外这本教材的特点还在于:第一,言简意赅。教材的这四个部分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写上几十万字,考虑到读者需求,故一些纯粹理论的内容或者去掉,或者略写。如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内容都只是几句话带过,在对某个问题的理论探讨时,也只是提到有哪几种学说,同时告知通说的内容,而不一一介绍各种学说的具体内容。某些内容能够合并时都尽量合并。如“合同法”部分的合同效力的内容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则只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阐述,在合同法部分不再阐述。这样使得读者在了解制度的概貌前提下节省时间。不过在写作中,对于制度的发生原因仍有交代,使得读者仍能“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第二,尊重实践。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故在撰写教材时,非常注重目前的司法实践,凡是在具体问题上涉及当前的法律规定时,一定充分考虑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而并非只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第三,跟踪最新立法。在撰写本书时,很多立法都进行了修改,如知识产权法的所有各个部门法都进行了修改,在撰写时,严格按照最新立法进行阐述。避免误导读者。??? 希望上述的尝试是有益的。当然,由于学识有限,错误难免,希望各位读者指正,笔者不胜感谢。此处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信箱:tsgul8@mail.ruc.edu.cn),若有疑问,定当答复。本书在撰写过程中,王中梅、郑晓辉帮助收集了一些材料。另外郑小敏、俞里江、张俊岩、林鸿朝等帮助校对了书稿,在此特表感谢。编著者200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