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管下招募劳动者之际使企业主申报招募目的、人数、劳动条件以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募集统制,如有必要进行斡旋。三注意劳动者工资、待遇,特别须采取适当方法根绝中间‘榨取之弊,并为防止争夺劳动者,使业者之间签订协定,以谋求稳定地推行事业。四尽快调查难民、被释者、转业者以及其他经特别指导斡旋可利用为劳动力者,互相密切联系,尽可能将其加以利用。五募集劳动者时如不能满足各该所需数量时,得按使用目的采取强制募集的方法,在这种场合,对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特别使之不发生遗憾。所有这些显然都是为确保劳动者而采取的对策,其第五项还明白记载实行“强制募集”。那么,具体考虑了什么样的方法呢?根据该训令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步骤,设想如下:首先各行政机关为斡旋劳动者进行“斡旋准。备”,调查劳动者的供应可能数量。作为第一次供应可能数,确认管内难民、释放者、转业者,以及其他经特别指导斡旋可以作为劳动者等可能提供的人数(“特别指导斡旋”具体含义,不明)。第二次供应可能数是:无所事事生活者、被扶养家属、经劝导可成为劳动力者等等。第三次供应可能数是“考察管内各类产业现状,完成最大限度强制募集可能数的调查,并建立联系”。关于动员难民和无所事事生活者,后来曾大规模实施(《城市人口疏散紧急对策要纲》,1943)。但令人无比惊异的是,在难民和无所事事生活者之外,还要求计算其他“强制募集”的可能人数。其次,提出了劳动者的供应方法和标准劳动条件。募集方法是,作为劳动者的供应单位,确定以苦力头组织为准的组织标准(例如每10名设一名责任者的方法),根据所需劳动者数,按组织单位进行供应。至于劳动者斡旋步骤,首先指示确定劳动者募集组织。所谓募集组织,举例来说,自由募集时为保甲长,强制募集时为警察署长。可见,是靠行政和警察力量进行募集。训令还记载,在受到民间业者斡旋之际,应注意供应能力等内容,和要求各省和新京特别市决定进行强制募集是否妥当。特别是对于靠强制募集的供应,强调关注雇用时间、劳动条件、衣食住问题、疾病死亡处理,和对劳动者“民族意识的善导”等等。与此相反,劳动者方面表现出来的不安和抗拒是相当强烈的。所以,实际上,劳动者被送出后,如果就劳地和劳动者供应地相同,就劳地的警察机关“不断地监视其能否按供应条件完工,并依靠来自组织联络负责人的通信联络进行内部监视,在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同时,取缔劳动者的不当要求”。总之,劳动者保护是有明文规定的,可以看出,是募集单位负责人与警察取得联系,在严格的监视下安排使役的。如果就劳地与劳动者供应地不同,则由斡旋的“该当机关”负责(该当机关是谁,没有明白记载)。最后,关于从华北接纳的场合,特别补记了如下两项。其一是关于入国,“通过关东军,在可能限度内使大东公司吸纳”;其二是指示抑制由“满洲国”出国,即通过雇用业者促使劳动者定居,“必要时禁止出国”。满铁较早地便开始致力于健全社员住宅、共济制度、医疗设施和消费合作社等各种社员福利制度。消费合作社向工作并居住在满洲各地的社员提供较为廉价的生活必需物资。但除日本人以外的社员则是在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才被允许参加合作社。如上所述,在这一方面,也贯彻了日本人优先的原则。尽管如此,满铁的中国工人同一般工人相比,仍处于优越的状态。满铁土建工程的劳务组织,是在铁路施工中逐步形成的;其组织形式的出现,与承建铁路的承包企业(组)有密切关系,双方互相依托构成一个整体。1.满铁的土建劳务组织首先,由于满铁对铁路土建工程采用承包方式,由承包企业分别组织施工,因此满铁对土建工程中的劳力问题从不过问。满铁组织机构中,包括铁道总局及各局在内,只设土木、建筑、保线等与土建工程有关的课,主管修建铁路、铁路附属建筑物及保线工程等基本任务,并主要承担选线、测量等业务工作,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督促,以及在现场组成工程班等,负责分配满铁供应的钢轨等各种材料,包括运转、通信等具体工作。1930年因当时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东北,满铁受到严重影响,劳务问题紧张。与此同时,东北人民反帝斗争高涨,东北交通委员会公布早已拟就的铁路三大干线计划,从而加剧了满铁的劳务问题。因此满铁在进行第八次职制改革时,在总务部内首次增设劳务课,但其存在仅一年。其次,日本占领东北并建立伪政权后,“委托”满铁经营、修建全东北的铁路。为此,满铁在其铁道部(经营“社线”)外,增设铁道建设局与铁路总局,负责“社线”和“国线”的铁路建设。其后“社线”与所谓“国线”的经营统一,铁路总局改为铁道总局,该局除统一经营全东北铁路外,总揽铁路之修建、改良、保线等业务,并于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锦州及牡丹江各设铁道局,负责各管区的铁路经营与建设。这一时期,筑路工人的招募数量逐年增加,因之华北农民赴东北打工的人数亦呈逐年上升趋势。日本占领者为阻止华北农民大量进入东北,由关东军特务部出面,建立劳动统制委员会,企图扼制这种趋势。该委员会要求满铁每年提出所需工人数字,进行统筹供给。这时满铁对劳务问题也只作为一般业务,并未增设劳务机构。其三,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劳动力供应问题日趋紧张。同时,从1938年起,张鼓峰、诺门坎、“关特演”等事件相继发生,满铁在这些地区承建关东军的军事工程(满铁土建工程由企业承包;关东军军事工程由满铁承包),劳动力供应更加紧张。满铁开始成立劳务对策委员会,研究供应、调整及保有劳动工人问题。1939年4月首先在牡丹江铁路局内设立劳务课,担任交涉、保有、招募劳动力工作。1940年制定“劳动者集中管理要纲”(8条)及“牡丹江劳动者集中管理运用方针”(12条)。据此,1941年首先在牡丹江局林口设立劳务事务所,随后逐步又设立10处,成为满铁各铁道局的专业劳务机关。其主要任务为募集、分配和储备劳动者。1943年满铁第20次职制改革时,在总务局正式设立劳务课,主管满铁全部劳务问题,直至日本投降。其四,保线作业的劳务组织,亦与土建劳务有关。初由保线系,后改铁道建设事务所,进行施工作业。对营业线分作若干保线区,区下设保线丁场。区设主任及副职、工长各一名,负责指导、监督线路之日常维修、设施改良等工程。丁场设工长一名,视需要可增设技术员一名,统管本丁场业务。其下为土工和木工,即劳动工人若干名,皆为招募者。每个丁场人数虽不多,但以5~12公里设一丁场计,在10000余公里的铁路线上,至少也有1000余丁场。每个丁场以5~10人计,其工人概数在5000~10000名之间,数量庞大。他们的作业状.况与铁路建筑工人不同,且为常年存在的招募工,多由当地人充任,因之劳务状况亦略有区别。(1)装卸作业首先,福昌公司华工的装卸作业,存在以下三类,即母船作业、地面作业和煤炭装卸作业。20年代前半期的大连码头,除吊车和拖拉机之外,几乎没有机械设备,“全部作业都是利用华工的体力劳动完成”。母船作业由装船作业和卸货作业组成,从事作业的华工,每50人左右组成一个华工班,专属一个船口,分为船外、船舷、甲板和船舶内等四个部分,各自进行作业。地面作业由到达货物的入库、搬运和杂务作业等三部分组成。入库作业是将从内陆到达的货物从货车上卸下,装进保管仓库内。其次,搬运作业是将保管区和拢岸处及货场连接起来的该码头独有的作业,是将码头内保管的货物从A地移交给H地的作业。铁路货车的装卸,由“二头”(见下文)带领下属华工十七八人,编成一组,负责两节货车,各自分别从事卸货、搬运、装车等作业。此外,杂务作业是伴随上述搬运而产生的,如“改装”、“刷印标记”等,多数是需要一些熟练技术的作业。煤炭作业是有关煤炭装卸的作业,可分为两种:一是由华工各自携带扁担和筐;另一种是携带铁锹。前者经过跳板将煤炭运人船内,后者向筐内装煤。华工挑的每一担煤约84斤(约50公斤)。(2)华工收入与小华工头制机能福昌公司从大连码头事务所支付的作业工资总额中扣除20%—30%,其余部分支付给华工头。华工头从中扣除1.0%和1名华工应得的份额,其余部分作为其下属华工的工资进行分配。一个由60人组成的华工班,每人应得的份额相当于1.7%,所以华工头可以从福昌公司支付的工资中扣除11.7%。例如,1924年度福昌公司支付给华工头的工资总额为1521011.32元,其11.7%为177958.32日元,这是284名华工头应得的份额,每名华工头的平均收入约626.61日元。福昌公司所使用华工的收入,同其他企业华工的收入相比,略呈劣势。因为码头事务所所支付的装卸劳动总工资,要经过福昌公司(20%一30%)和华工头(11.7%)的双重克扣之后,才能发到每一名华工手中。不仅如此,统一管理华工日常生活的华工头,还要以种种名义进行盘剥。每名华工每天的平均收入,从住碧山庄的华工人数来看为小洋0.47元,从到大连码头出勤的华工数看为小洋0.69元。华工的出勤天数每月平均为22天左右,华工的月收入约13.74元,平均年收入约152.92元。”每名华工每月分三次领取自己的工资。福昌公司的华工工资,同其他企业相比,相对较低,但在一定程度上华工却能在福昌公司固定下来。究其原因,根据码头事务所华工系的调查(1926年1月),主要是:第一,冬季是码头装卸作业的旺季,这和“满洲”其他事业是不同的,因此,从事土木建筑承包业的华工,便可以充分利用其淡季。第二,在一定范围内,衣食住可以获得保障。这些条件,使福昌公司驱使华工从事装卸劳动成为可能。与此同时,通过上述“小苦力头制”对华工的统辖机能,在华工的招募和稳定上,也起了不小作用。小华工头“带领下属华工,给予他们工作,并在其他方面进行指挥和监督”。每一华工头下属华工的人数平均约为30~60人,其中,据说也有拥有两三个“帮”的华工头。在华工头统辖的一个“帮”内,除多数华工外,通常还有两名“二头”,一名“先生”和“大伙夫”、“二伙夫”各一名。所谓的“二头”,是根据华工头的指示“将华工一分为二,并将他们带到装卸现场,接受并从事分得的作业,布置、指挥、监督作业,并负责全部有关作业方面的联系和交涉,使自己下属的华工充分完成任务。与此同时,二头本身也亲自参加劳动,既指挥华工劳动,又直接从事劳动”,是一种现场性的职务。他们因从事现场劳动监督,可以免交碧山庄所收的0.245元的费用。所谓“先生”,则在华工头领导下,从事文书工作,于码头装卸作业的现场,记录作业量,调剂华工作业量的过多或不足;在碧山庄内,负责为华工核算与发放工资等会计事务。“大伙夫”和“小伙夫”在碧山庄内负责华工伙食。华工头通过直接指示和操纵上述“二头”、“先生”、“大伙夫”和“小伙夫”,可以维持着“帮”,并对华工的劳动和生活进行全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