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编撰的《宋代职官通考》的第二部分。这部分同样是在充分查阅宋代文献及后世方志的基础上,为宋代路一级主要长官以及中央设在某些路分的机构长官编写的年表。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最高一级叫做路,中级为府、州、军、监,下级为县(包括一些县级的军、监)。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宋代最高统治者接受了唐代毁于方镇的教训,在地方诸路不设一元化的最高长官,而是实行分权而治的策略,在诸路分别设置经略安抚使司,由文臣担任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军政并兼任所在府州的知府、知州,习惯上称为“帅司”。又设转运使司,负责漕运、监察等事务,习惯上称为“漕司”。这种局面持续到真宗时,又在诸路设置提点刑狱一司,派文臣,或同时派文臣与武臣共同掌管地方刑狱之事,习惯上称为“宪司”。王安石变法开始后,为保障新法实施,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常平司,主管仓储、调运、赈济等事务,习惯上称为“仓司”或“庾司”。到了徽宗朝,表面上的富庶与祥和使上下都误以为王朝到了一个鼎盛时期,于是又在各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管兴学之事。然而此司在宋代历史上存在了不足20年便被取消,南宋后不再设置。路分中的诸司长官,原则上各司其职,没有主从之分,也就是说,一路中军民政事,由经略安抚使去管,用不着转运使、提点刑狱和提举官插手;一路中的漕运之事,经略安抚使也无须多问;至于刑狱之事,亦由提刑去管,他司充其量知晓而已,处置权仅在宪司。当然,遇有重大事件,诸司长官联合办理,那是个别情况。这种设置造成了路分诸司长官都是方面最高长官,同时又都不是独揽大权的最高长官,各司所属之事,直接对中央负责,哪一方面发生了问题就拿哪一司长官是问。宋代统治者的这一策略,果真有效地避免了唐代节度使有能力割据一方,与中央抗衡的弊端。然而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在扼制方面割据的同时,却又造成了诸司推诿、责权不明、效率低下的缺憾。如果说唐代毁于藩镇割据,那么宋代最终是毁于尾大不掉的繁冗机制。在宋代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诸方面,路分诸司的长官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些长官原则上都是权力、政策和不同政治派系的具体体现者和实施者,他们无一例外地由中央委派,而中央并不能简单地与皇帝划等号,当中央各派政治势力发生矛盾时,他们在诸路中的势力主要由这些高级官吏们来体现,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这些人物既是中央政府中政治领袖们依赖的对象,又是州县官吏们追随和依倚的对象。他们上与京朝重臣有着密切的联系,又与地方种种角色和层次的人发生频繁的往来。摸清一个时期的政治走向、经济兴衰、兵势强弱、民政清浊,乃至于汲引后进、交往僧俗,不了解这些人的行踪脉络,就会给宋代文史各方面的研究带来很大的麻烦。我编此书的目的,也就是想为有志宋学研究的方方面面的学者和同道起一个铺路垫石的作用。以下分别就本书内容稍作交待。本套丛书包括:宋代路分长官通考-上、宋代路分长官通考-中、宋代路分长官通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