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书在翔实地介绍了现有国际刑法规范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刑法的基本理论。内容涉及国际刑事管辖的各项原则(特别是作为国际刑法特有原则的普遍管辖问题),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般原理、国际犯罪的分类等内容;对各类国际犯罪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对国际刑法的适用模式和国际刑事合作的基本途径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对中国参与国际刑事立法以及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立法建议。片断:(二)国际刑法是有效制裁国际犯罪的客观需要国际犯罪的特点在于它的跨国性。这种跨国性,使各国在追诉跨国性犯罪方面不断遇到障碍,从而也使惩治这类犯罪的实践过程对建立更为有效的国际性法律对策机制的需求更为迫切。1.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对国家主权的固守必然禁止其他任何国家司法机关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同时,每个国家又都主张按照属人管辖对在他国领土上犯罪的本国公民或者犯罪后出现在他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刑事管辖权,或者按照保护管辖原则在犯罪的受害人是自己的国家或本国公民的情况下对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种状况必然引起各个国家在对含有涉外因素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的法律冲突,而这种冲突在犯罪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的涉外因素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下,变得日益频繁和尖锐。这对惩治和预防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造成了诸多人为的屏障。面对日益猖獗的、含有国际因素的国际犯罪,建立和谐的国际性的法律反应机制,排除刑事管辖中的人为障碍,以便更有效地对付这类犯罪,应该说是保护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交往的全球性和人员的流动性,特别是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发达,某些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这种犯罪国际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这种现实促使各个国家不得不在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在某些领域建立统一运作的法律反应机制,或者采取协调一致的联合行动。这是国际刑法赖以产生的内在动力。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各国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早有共识,甚至可以说建立统一的国际刑法制度早已是一些国际性学术团体和国际著名学者不懈努力的主要目标之一。1935年,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佩尔拉就曾起草过一个国际刑法典草案大纲。从70年代中期起,国际刑法学协会就致力于制定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和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努力。1979年现任的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巴西奥尼根据国际刑法学协会的委托草拟了《国际刑法典草案》,1987年他又根据国际刑法学协会多数学者的意见,将其修改补充为《国际刑法典及国际刑事法庭法草案》。国际法学会和国际社会防卫协会也在这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努力。1989年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4届代表大会在(关于国际犯罪和国内刑法的决议》中开宗明义,确认联合国、欧洲理事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法学会和许多学者为制定国际刑法典以有效地预防、追诉和制裁国际犯罪,以及为制定程序性保障,特别是那些已为国际人权公约所接纳的程序性保障方面所作的努力。1994年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5届代表大会再次忆及国际刑法学协会在它105年历史中,一直支持建立一个由国际刑事法院根据一套法律来实现的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创议,确信建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将有力地促进对国际法的遵守和对人权的尊重。1994年11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组织召开的有组织跨国犯罪问题世界部长级会议曾作出过一个《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全球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国际社会应当对有组织犯罪形成一种普遍接受的概念,以此为基础,制订更为协调一致的国家措施,进行更为有效的国际合作。会议深信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国际机制,协助各国和促进预防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共同战略的执行。本书前言前言十年前,当我还是刑法专业的一名研究生时,我的导师高铭暄教授为我们讲授的国际刑法专题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我感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里,开展国际刑法的研究和宣传,不论是对于国际刑法本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更有效地预防国际犯罪,都具有举足轻得的作用。特别是在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跨越中国国(边)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在急剧增多,中国公民活跃在世界各地,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在中国大地上随处可见。面对这种现实,如果我们加强对国际刑法的研究,促进刑事司法系统更加谙练娴熟地掌握和运用国际刑法同可能与中国有涉的国际犯罪作斗争;如果我们广泛宣传国际刑法规范,教育公民在国际交往和境外活动中警惕涉足国际犯罪,那就不仅仅是有助于在中国国内减少国际犯罪的发生,而且会对世界范围内预防国际犯罪的事业发生积极的影响。那时,我利用自己非常有限的英语知识硬着头皮阅读了巴西奥尼(M.CherifBassiouni)教授的《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典草案》(1980年版)一书的全文,在向中国学者全面介绍该书内容的同时,开始了对国际刑法的研究。1990年,我有幸成为国际刑法学协会的一员。这对我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动力。不过,直接促使我写作本书的契机,是1991年我应邀承担《中华法学大辞书·刑法学卷》中国际刑法部分全部辞条的撰写任务。在为该辞书撰写国际刑法辞条的过程中,我系统地整理了近年来搜集的有关资料和自己的一些断想。把这些资料和想法汇集成册,一是为了向中国读者系统地介绍和宣传国际刑法的基本内容,引起更多的人对国际刑法的兴趣和关注,并为学术界提供更多的信息;二是为了向我的导师和前辈们汇报自己的学习心得,以求得更多更具体的指导,使自己在这方面的研究有所长进。开展国际刑法的研究,既需要占有大量的第一手的资料,又需要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国内刑事司法的实践,而后者正是我所欠缺的。所以在本书中,我尽可能地围绕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较少触及国际刑法施行中的难题,以致书中阙疑迭出。愿读者和我共同寻找它们的答案。作者1992年1月于北京木樨地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