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是一部将中国担保法与日本担保法进行比较的论著。其内容涵盖了中国担保法的全部领域,但着重点却放在了具有最重要担保功能的抵押权方面。中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日本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两国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但是自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两国在市场经济上有了共通之处。尤以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加大了向市场经济改革的力度,这种共通之处更日益增多起来,而这也是东西方冷战结束后顺应历史潮流的必然结果。担保法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内进行市场经济化改革的反映。我们知道,一旦企业不是由国家财政而是由银行筹措资金,则对于贷款方的银行来说,寻求一种能够确保收回债权的方法就是十分必须的了,唯其如此,银行才可以避免把资金借贷给经预测不能偿还贷款的融资对象。担保法对于企业金融的简捷、敏活,从而进一步搞活企业方面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中国担保法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与日本担保法有着不同之处,而且仍然不乏承袭计划经济模式之处。与完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形成的日本担保法律制度相比,中国担保法制尚处在开始的起步阶段,但是可以肯定,中国担保法必定会伴随着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种完善已经在有权解释、司法解释以及许多判例中有所体现了。值此历史时刻,应有先于担保法法律实务一步的学说问世,而《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正是一部对于担保法法律实务具有有益指导启示作用的著作。中国今年(1999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私有经济的地位被提升,因此担保方面的实际业务活动必定会迅速增多起来,《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完全可以成为有意探索担保法精旨的人的必备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