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男,1964年生,江苏省宜兴市人。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南师大所律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WTO法律实务咨询中心顾问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咨询委员。主要从事法律现代化和现代诉讼司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律师业务。在《Annual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U.S.A)、《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等著作26部。1997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999年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刘俊,男,1964年生,江苏省如东县人。1986年7月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职攻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并毕业,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南师大所律师、副主任。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已出版《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学通论》、《法律效益论》、《教育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十余部,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律师业务以行政、经济代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