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路线、方针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班子和一支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是改变哈萨克族面貌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富蕴县很重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并紧紧依靠他们和群众的联系,开展工作。实现区域自治后,干部的民族化和共产主义化是实施区域自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富蕴培养了一批哈萨克族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从县长直至基层政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基本上都是哈萨克族干部。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富蕴哈萨克族地区着重抓了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中,主要抓各级党的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在党的建设工作中,主要是结合县的实际情况,突出地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主要是抓了基层中功能不强,组织不健全,党员队伍老化问题;选拔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支部领导;以三分之一的支部为重点,试行支委兼任其他组织的领导,切实加强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发展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牧民入党,以改善党员的年龄结构和层次结构;表彰先进党支部,以此鼓励基层党支部做好工作。上述措施,使富蕴县基层党支部状况有明显好转,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有所增强。第二,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力于形势教育,使党员在国际风云变幻的形势下,更加深刻认识中共的地位与作用。使党政干部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从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主义。1990年,富蕴县举办党员干部、支部书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12期,培训434人,1991年培训431人。各乡党校也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期间共举办学习班8期,1990年培训党员262人,1991年培训党员240人。第三,积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农牧区党支部工作职责等8个新制度。第五,从严治党,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综合治理。1985年至1986年,在全县进行整党,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纲、党章,进行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教训,使党员都受到一次深刻教育,并采取分期分批办法,妥善处理少数不合格党员。通过整党,端正了党风,纯洁了组织,加强了党的建设,使党组织得到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廉政建设。一是抓廉政制度的落实;二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理干部建私房;三是严肃查处违纪党员。第七,依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据1987年全县统计,富蕴县有党组5个,基层党委9个,牧业党总支4个,支部142个,共有党员1552人,其中县级机关588人,农牧区有964人。1991年富蕴县新发展党员90名,其中少数民族66名,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40名,党员的结构和素质都得到改善和提高。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是富蕴县组织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的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以及中央关于使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者手中的要求,富蕴县致力于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增强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一是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党员到领导岗位上,不断改善中层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二是以增强干部活力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目的,对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城乡交流和横向交流;三是通过不同方法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仅1991年就举办有262名干部参加的2期政治学习班,有206名干部参加的4期农业技术培训班,并派5名县级领导干部和1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赴南疆和内地考察学习,以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在历届人代会上,富蕴县都民主选举新政府领导班子,选举一些德才兼备的干部到领导岗位上去。如1990年上半年,富蕴县进行县乡换届选举时,严格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任用干部的“四化”标准,选举配备好县、乡两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也注意选拔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作领导,加强村级政权建设。1993年上半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关系到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时的情况是干部群众及人民代表思想浮动较大,认识不够统一,问题参差不齐。富蕴县委面对困难,紧密团结,齐心协力,抓住主要矛盾,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逐乡落实,逐人(代表)落实,在地委大力支持下,组织建设任务终于圆满完成。当年富蕴县共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县人代会代表121名。在十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选出的本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人14人中,哈萨克族占8人,人大常委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都是哈萨克族。这些由组织推荐和群众选举出来的各级干部,在工作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深人群众,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政府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凡重大问题都要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霆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都要做专题研究和派专人催办,并逐一予以答复,使各个阶层的人士都感到很满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富蕴县遵照邓小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在抓物质生产的同时,也紧紧抓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努力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出发点,把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活动同传统道德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各項活动,努力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牧民。多年来,富蕴县、镇和各乡三站(宣传站、广播站、文化站)、两室(文化室、广播室)、一校(政治技术文化学校),普遍开展以“理想纪律”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大力进行“四有教育”、“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近几年来,又在全县开展“三优一学”教育(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积极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建设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使全县各族干部和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涌现出不少两个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7年,富蕴县被自治区评为“自治区农牧业十年丰收先进县”,同时还被评为“自治州十年经济建设先进县”。1992年8月,在地区八城镇文明竞赛评审评比中,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以898分荣登榜首。当年,富蕴县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已达38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地区级10个,县级27个。1989年发生政治风波时,富蕴县各族干部,立场坚定,观点鲜明,坚决同中央保持一致,坚守生产、工作和学习岗位,用实际行动回击动乱和分裂的阴谋。从1990年春开始,在全县掀起学习雷锋的高潮,通过广播、电视大力表彰在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树立典型,宣传先进,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争做“四有”新人活动中,涌现出许多动人的先进事迹。富蕴县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为农牧区开辟致富门路,为治旧变新,治愚变智,提供了有利条件。与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在广大哈萨克族地区也抓了法制建设和检察、监察工作。1950年富蕴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相继建立了人民法院,当时的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1954年,富蕴县又建立了人民检察院,院长由阿勒泰检察院直接派任。1957年,在富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由人民代表选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文革”期间,法院和检察院曾一度被军管。“文革”结束,两院恢复正常工作后,多年以来,在哈萨克族地区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法治建设方面,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尤其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反复宣传和教育。有计划地广泛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并加强了公安和司法工作,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分子。仅据1987年至1990年统计,检察院受理并起诉案件72件,逮捕案犯96名,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定刑,不断树立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人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与此同时,富蕴县哈萨克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也注意加强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坚决进行反腐败斗争。1980年,在富蕴县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富蕴县法律监察委员会,政府各部门也制订了廉政公约和廉政措施,加强了廉政教育和监察。1988年5月,富蕴县成立监察局,并根据形势的需要,建立举报中心。至1990年,共接到群众举报80件,已调查处理22件,立案调查13件,结案给以处分的11件。受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5名,打击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弘扬了正气,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