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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 附英文文本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 附英文文本

定 价:¥49.00

作 者: 刘波林译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研究丛书
标 签: 法律法规中英文对照

ISBN: 9787300042855 出版时间: 2002-01-01 包装:
开本: 23cm 页数: 435页 字数:  

内容简介

  在委托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所有国际条约中,历史最悠久同时也最负盛名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说历史最悠久是因为它们分别缔结于上世纪即将结束之际――1883年和1886年,说最负盛名是因为它们在世界范围支配着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关系。这两个知识产权公约在经历了一直伴随着它们的种种不断变化的形势后,已经显示出其他国际条约几乎无可比拟的持久性和稳定性。的确,它们经过若干次修订来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但它们的持续性始终是一个显著的特征。既然负责确定国家之间关系的那些组织目前所关心的是建立一项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两个公约就能够证实知识产权不仅是商品和服务的交换问题,而且在国家之间通过智力创造所能对全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的对话中起着突出的作用。至于著作权,它构成了发展进程中的基本要素。经验表明,一国的民族文化遗产丰富与否直接取决于它提供给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保护水平。保护水平越高,就越能鼓励作者创作;一国的智力创作物越多,它的声望就越高;文学和艺术产品越多,它们在图书、唱片和娱乐业内的副产品也就越多。总之,鼓励智力创作确实是所有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前提之一。197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议确认了关于通过智力作品的生产和传播来增强发展中国家国内潜力的著作权合作活动的重要性,并因此决定在这一领域制订一项长期计划。这一计划的目标主要是:促进对智力创作的鼓励,促进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传播,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在著作权和邻接权领域制定法律和建立制度。

作者简介

  刘波林,国家版权局调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研究会理事,1966年北京景山学校高中毕业,1968年至1977年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插队,1981年进国家出版局版权处搞资料翻译工作,1991年至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获法学大硕士。1994年至1999年担任《版权公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季刊)中文版副主编,发表过多篇著作权论文及译文。

图书目录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71年巴黎文本)全文(译者译本)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71年7月24日于巴黎修订)全文(作准译本)
附英文文本:
GUIDE to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d(Paris Act,1971)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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