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滥觞于魏晋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的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1]。明朝废宰相,中央已无称“省”的官府。地方的行省一称虽亦废止,但代之而设的布政使司在习惯上仍被俗称为行省乃至“省”。于是“省”的含义遂由宫禁、中枢转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影响直至今日,而元朝行省正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关键因素。从制度层面而言,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体制明显有异。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在其中所起作用是不容低估的。近期出版的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一书,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元朝行省制度进行了更为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将元朝行省的研究推进到了新的高度。李治安教授是目前国内蒙元史研究领域最有影响的中年学者之一。早在由杨志玖先生指导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一书中,他就通过分封制度的视角对元朝政治体制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考察,已触及行省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为这一题目的正面研究进行了初步准备。后来又合著《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主编并主撰《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更进一步为研究元朝行省打下了宏观考察的基础。因此《行省制度研究》一书,其正式撰写虽仅历时四年(据作者自序),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却体现了作者十余年学术积累的心得,是一部内容厚重细密的力作。全书近50万字,分为三编。上编“行省制度”是全书的核心内容,包括十章,首先论述了元朝行省制度的起源与定型过程,继而叙述行省机构组织及其运作情况,然后具体讨论行省在财政、军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各项具体职权,以及行省官员的任用、迁调、人员构成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行省与朝廷的关系,并附带述及行省制度的派生物——大监察区行御史台。中编“关于若干行省的考察”,分三章,选取了三个重要行省河南、湖广、江西行省进行个案考察,具体分析了它们的设置沿革和职掌特征。其余行省,或是学术界已有专门研究,或是史料缺乏难以深入稽考,故未一一罗列。下编“行省制下宣慰使司和路府州县的统治”分四章,逐级考察行省属下自宣慰使司至县的多层次地方行政机构,对元朝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所论已不限于行省本身。最后是全书结语,概括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历史作用,指出元朝行省具有两重性质,其职能主要是为中央收权,同时兼替地方分留权力,自身的权限则具有“大而不专”的特征,成为中国古代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一种较高级演化形态,对明清地方行政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行省制度研究》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史料翔实,持论谨慎,言必有据,很多地方填补了蒙元史研究领域的空白(如上编第三章“行省与地方财政”、第七章“行省与乡试”等)。书中论点建立在充分、细密的具体研究基础之上,因此具有很强说服力,绝非无根空谈。比较而言,我认为其中的两处观点尤其具有重要价值。其一,是元朝行省同时具有朝廷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两重性质。其二,是元朝行省虽然具备汉族官制的表象,但本质上仍是蒙汉二元混合的制度。这可能也是元朝行省的两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