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以死刑罪名为研究对象的专门论著。死刑罪名是指法定最刑为死刑的罪名。在现行刑法规定的410多种罪名中,死刑罚名达68种。其中,有的死刑是作为选择性刑处而出现的,有的则是作者为绝对死刑而出现的,有的甚至是以惟一刑种的模式而出现的;有的死刑罪名是作为犯,有的则是结果犯,还有的是情节犯。死刑罪名的罪状和形态可谓是千差万别、千姿百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研究和探讨。本书既以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死刑罪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意见》和“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以及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以刑法分则的立法顺序为主线,对刑法中死刑罪名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一界与数罪的界定及其犯罪形态尤其是司法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逐一进行了较为深入、具体、并富有开拓性的研究和探讨。既重理论探文讨,又重实践运用;既重实然界定,又重应然论证,是本书的重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