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明,男,1962年1月生于北京,祖籍江西萍乡。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从事公安业务工作近二十年,现为江西省公安厅警官。主要学术成果:《经济诈骗犯罪及其对策》(主编)、《经济犯罪侦查》(副主编)、《税收执法读本》(编委、撰稿)、《新编侦查学》(撰稿);在《公安研究》、《公安大学学报》、《中国刑事警察》、《求实》、《中外经济》等期刊发表法学、犯罪学和侦查学论文十余篇。主编的《经济诈骗犯罪及其对策》曾获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材奖。本书有系统、有重点地阐述了经济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一方面,对经济犯罪证据和证明的基础性理论,尤其是证据规则、证明程序、科学依据等进行了详细探讨;另体方面,对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如何搜寻发现、收集提取、固定保全、审查判断、质询、确认及运用证据等具体操作事务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刑法》中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证据调查的途径、步骤、方法、措施、注意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论述。本书约计300千字。本书主编系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直属支队队长,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公安部公安业务基础教材编委。曾参与胡常青专案等数十起大要案的侦破工作,参加过多部有关经济犯罪的著作的主编、撰稿工作,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报刊上发表法学、犯罪学、侦查学论文10多篇(其中多篇获奖)。